這是真的嗎?

這是我從別的網站轉載來的
如果這是真的 那就太可惡了!!

民眾為高漲的健保費所苦,健保局員工卻可從中獲利?儘管健保局實質僅是「代收代付」健保費,但該局將保費視作營業收入並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今年從中提撥萬分之五作為員工福利金,估計三千名員工每人可以領取將近四萬八千元,加上四點五個月績效與考績獎金,在健保瀕臨倒閉之際,平均每名健保局員工今年額外的獎金高達二十九萬元,並可望隨保費調整而水漲船高!

  健保局今(九十一)年度預算顯示,該局依民國三十七年訂定的「職工福利金條例」,編列福利金一億五千餘萬元,以員工三一四四人計算,平均每人可領四萬七千九百餘元。根據適用於國營事業單位的「職工福利金條例」,事業單位得於營業收入提撥萬分之五至萬分之十五的福利金,根據預算書及健保局提供給立法院預算中心的書面資料明細,健保局提撥的一億五千萬福利金,其中來自健保費收入部分,以萬分之五比例提列即達一億四千七百餘萬元,佔所有福利金來源百分之九十八,其餘百分之二近二百九十萬元,則是分別依萬分之五與萬分之十五的比例,自利息收入與三所聯合門診醫療業務收入中提撥。

  這不是健保局第一次自健保費中提撥員工福利金,而且已是歷年來提撥金額「最低」的一次。事實上健保八十四年開辦,雖然連年虧損,員工年福利金卻曾高達每人十七萬元。令人質疑的是,健保局一方面以國營事業身份引據法令編列高額福利金與獎金,卻不受健保盈虧影響,一方面又以行政機關身份獲減免一切契稅、房屋稅與地價稅,相對於健保有倒閉之虞,主管機關健保局堪稱是「左右逢源」。

  儘管健保局提撥福利金比例並未違法,但健保保費能否算是健保局「營業收入」不無疑義,立法院預算中心數年來已多次提出質疑,認為健保局收取保費後將來仍須轉付各醫療院所,僅屬「代收代付」性質,該局既然沒有付出醫療勞務行為,就不宜從中提撥福利金,健保局在外界壓力下雖有所調整,但卻是由開辦之初高達每人每年十七萬元的福利金,陸續調降為每年九萬、乃至今年的四萬八千元,提撥爭議仍未解決。

  另一方面,儘管健保八十四年開辦後,每年保費收入成長率一向低於醫療費用成長率,八十七年三月以後,醫療支出更大於保費收入,迄今安全準備金已低於法定下限,且健保局對各級政府與各類被保險人積欠健保費催繳無力,至今年初欠款已超過六百二十億元,但健保局在健保帳面上仍未出現赤字下,九十一年仍編列七億六千三百餘萬元員工「獎金」,包括每人二點五個月績效獎金及二個月考核獎金,幾達該局相關實施要點總計四點六個月薪資的獎金上限標準。

  以健保局員工三一四四人計算,相當於四點五個月員工薪資總額的七億六千萬元獎金,平均每名員工可領二十四萬二千餘元,加計來自健保費提撥的四萬八千元福利金,每名健保局員工預計今年可有二十九萬元的額外獎金,若再加上員工近五萬四千元平均月薪乘以十二個月,總計今年健保局員工平均收入為九十三萬七千餘元,已接近「百萬年薪」的行情。

  以員工享受的福利與薪水之豐,又不受健保榮枯影響,健保局實堪稱國營事業中的「金飯碗」,然而根據財政部八十六年發給主計處的公函,卻認為健保局經辦的全民健保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不以營利為目的,認定健保局應歸屬行政機關,該局因公使用取得的辦公與員工房舍,及該局所屬的台北等六所聯合門診中心門診部,因此都免徵契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此一解釋使健保局定位出現「又官又商」的怪相,健保局卻也因此得以左右逢源「兩頭通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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