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倪敏然與夏X, 幾個疑問....

固然感情事    是他們之間的事
局外人在這種情形下,不能只聽信一方的片面之詞    (何況另一方還往生,完全不可能辯解的情況下)

只有幾個疑問:

1.當你男友請人來告訴妳,他要跟妳分手時,妳卻開出條件:要分手可以,除非你保證這輩子都不會再見到我!(你知道你們還有幾場戲"必須"一起公開演出),請問這樣是什麼意思?

2.如果妳在知道妳男友以結婚,而且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妳拿出已經寫好的合約書,上面寫"XXX保證一定要跟妳在一起"這類字眼,然後要妳男友簽字,若不簽字就不演戲(妳男友是製作人,負有票房成敗責任,妳不上場他會賠得很慘),妳會這樣作嗎?

3.如果妳知道妳男友有憂鬱症,而且很嚴重,妳會三天二頭找他吵架,有事沒事言語相逼(對他說:你去死吧!),加重他的病情嗎?

4.如果,妳曾經用"罷戲"威脅過他,妳曾經開出"要分手這輩子就別見面",而妳每次的威脅都達成了妳要的目的,妳會不會覺得威脅這招對他很管用?

5.如果,妳現在手上握有他最在乎的那齣戲的製作權,妳是製作人,可以決定腳色讓誰演,而這時他向妳表示,他在妻兒身邊很快樂,並不希望離婚,妳會不會再次拿"戲"的演出權威脅他?    比如,妳會不會拿"不離婚,就想演出"來逼他就範?

6.在台灣,女人拿工作事業家庭來威脅男人,男女交往還需要逼對方簽下保證書...何時開始,這樣是正常的?

7.妳認同,對一個有嚴重憂鬱症患者的人,施以心理上,精神上的威脅和壓力嗎(尤其在知道他的弱點是什麼還偏往那邊踩)?


結論,
如果你對一個依賴心臟調節器生存的病人動手
將他的心臟調節器隨意更動,使他的病情加重
妳將要負上法律責任

我只有一句話  對於悲劇的反思
希望台灣法律以後能對那些
"刻意"對憂鬱症患者施加精神虐待及壓力的人   
使其病情加重的人
在法律上同樣有所拘束!!
  • 飯吃飽了就去洗個碗吧
    不然閒著也是閒著
  • 如果要照這樣推論
    請問夏逼瘋倪的動機是??
    保險金?通常受益人應該是家人吧~~這可以查的
    要當大的?把人逼瘋了當大的有什麼意思?
    請版主再分析一下吧~~
  • 如果事實真的是這樣
    倪的朋友最清楚
    那她也別想繼續留在台灣了...


  • 基本上,大眾是要幫助憂鬱症患者走出來,恢復正常。

    而非由我們正常人去meet患者的需求!

    更合況要如何去定義
    "對那些刻意對憂鬱症患者施加精神虐待及壓力的人,使其病情加重的人,在法律上是否需要有所拘束",

    有些事再我們覺得很正常的事,是對患者好的事,但加壓在患者身上卻是精神虐待及壓力,難道我們也需要被拘束嗎?
    (只是就事論事的討論,不是批判唷!^_*)



  • 隨她怎麼說都行..........都死無對証了...

    反正,我本來就不喜歡她....
  • 這件事被媒體報的那麼大
    怎麼可能會沒人討論呢

    且討論就算是對夏衣有不好的分析又如何
    我們又不是她的誰
    只是想介此分析而已啊

    佩服版主的分析

    可以貼到新聞哇哇哇或東森的網站上去
    讓更多人了解版主的精湛言論
  • 其實我覺得分析的不無道理!會去上吊怎麼會安息??  不過揣測是沒用的要拿出證據...他的朋友已經說了"請夏出來自己說明否則將公佈一些證據"  我想夏的心理應該會良心不安吧!  公歸公私歸私她不應該把分手跟罷演混為一談拿罷演當武器更何況是一個有憂鬱症的人這樣做不是把他逼向絕路嗎!
  • purec的話:
    有些事再我們覺得很正常的事,是對患者好的事,但加壓在患者身上卻是精神虐待及壓力,難道我們也需要被拘束嗎?
    ...........

    我想,基本上人性的同理心是非常重要的一點,
    以倪與夏的關係為例,以夏的說法為例,我提出了很簡單的同理心的概括疑問,如果你能好好用同理心回答,撇開妳個人對這新聞事件的個人觀點和評論,(就妳個人而言妳並不想去思考,妳認為那是對往生者的批判,那是屬於妳個人的喜好部分).如果妳能將妳個人看法抽離,將之看作自己的一段關係,試著回答看看,我想妳就會了解什麼叫施予精神壓力和相對等的拘束了.



  • 其實我覺得版主想討論的是
    "對那些刻意對憂鬱症患者施加精神虐待及壓力的人,使其病情加重的人,在法律上是否需要有所拘束"吧

    並不是要批判這段關係或夏禕

    PS.為什麼要一直叫版主不要在討論這個議題
    版主想討論就討論    想回應的人就回應
    覺得不討論    倪先生才能安息的人        就不要回應不就好了

    -------------------------------------------------
    贊成~
    每個人都有自己感興趣想討論的話題
    何必上來冷言冷語
    對於版主討論的話題
    並不是要批判這段關係或夏禕
    而是""蓄意""對憂鬱症患者施加精神虐待及壓力的人
    我們也許身邊就有憂鬱症患者
    這的確令人省思



  • deampeat1,

    您對改善憂鬱症社會問題提出的反思
    的確值得深入探討

    對類似"受害者"建立樣本調查
    研究分析其模式
    也許能為將來的法律規範提供一盞明燈
    然而我並不認為這是條行的通的路

    每個人的心理壓力承受度是不一樣的
    有的人愈挫愈勇
    有的人禁不起一點打擊
    會不會得憂鬱症
    有很大的一部份操之在"受害者"的心理耐受度

    一個人的心理耐受度恐怕是很難於研究中加以評估的
    (被研究個體為憂鬱症患者  已無法評估其憂鬱症前的心理耐受度)
    由於此不確定因子的存在(心理耐受度)
    將造成類似的研究無法得到"受害者憂鬱症程度"與"加害者行為"之間的相關性

    當然這些只是我的憑空臆測
    說不定專家真的可以有辦法解決這樣的問題
    其實我甚至相信已經有人在研究類似的TOPIC
    只是我們不是相關專業人員
    並不知道其進展囉
  • Q寶貝,

    有時看似悲觀的事情,或許並不像我們所想的那麼悲觀.

    整個心理學研究所進行的深度,在經過整個世紀的演練後,其實已經到了相當可怕的程度.

    拿上世紀的例子來說,美國曾經有名的案件"哈佛大學炸彈客",整個破案的關鍵不是警方,而是經由一個筆跡鑑定家的心理分析而破案.

    該心理分析能精細到對嫌犯的物理特徵描述,人種,身高以及受教育背景,嫌犯在家中地位,嫌犯的眼睛顏色,髮色,體型...再加上心理背景,嫌犯的高教育背景,嫌犯論文報告無法完成,嫌犯離群索居,但與母親親近...等等巨細靡遺的[特寫素描]法,當時為1993年,而心理學的精準程度已經到了相當熟練的程度. 
    而這還僅算到美國境內的心理分析程度.
    如果要算上大師雲集的歐洲的心理分析水準...嘖嘖!

    我並不是推崇心理分析師,只是針對心理學能在精神疾病上提出什麼貢獻,心理學的範本已經相當可觀而豐富.
    光是一個筆跡鑑定家,可以對妳說出這個字是由哪個人種哪個國家哪種體型的人,什麼年齡什麼階級的社會人士所寫...還能看出妳是否和家人同住,眼睛和頭髮什麼顏色.....

    (我想,台灣的算命師應該會很有興趣學會這招吧!)呵呵..


    憂鬱症是一種相對性的病,身旁的人就變得更重要.
    一個好的精神師,心理分析師,能幫助患者學會自我辨認疾病的幾種先兆,同時能幫助患者身旁的人,辨識患者的輕重症狀.已採取適當的應對.
    歐美這類的專科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他們沒有受困於研究範本的不足,事實上他們的資料庫很豐富.
    而他們的心理分析師,事實上就是在從事預防精神疾病的工作.
    台灣還沒到那個程度,精神分析師的真正工作還未在台灣扎根,大眾還沒有習慣"心病需要找心醫".

    但是,整個社會卻已經學會了如何喪失同理心,學會了如何失去精神上的自我約束.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 反正夏說的我都持保留態度,真倒楣,我還跟她同性咧
  • deampeat1,

    說的真好
    整個社會卻已經學會了如何喪失同理心,學會了如何失去精神上的自我約束.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心理學真是奧妙的學問
    你該不會是學心理分析的吧
  • 我非常理解這些模糊不清的地帶與問題
    話說...
    我對這類新聞向來漠不關心,尤其台灣藝人知道的非常少
    倪敏然算少數我知道的

    整個事件後來會引起我興趣的原因
    是夏對彼此交往的說法    透露著許多不合理性

    英格利褒曼演的老片[煤氣燈下]知道嗎?
    是按照佛洛伊德的心理學說改編的一個故事
    探討一個關於[逼瘋]的心理謀殺罪
    丈夫將妻子慢慢的逼瘋
    巧妙的安排下讓旁人都相信妻子有精神問題
    因此妻子最後在旁人看來是瘋的,
    因此她會想自殺,都成為合理的

    這部片真是經典啊..
    除了英格麗永恆的風采之外,故事所探討的心理(妻子個人的孤絕)和旁人的強制(丈夫利用群眾心理進行的集體的心理強制),更是經典.

    與其說
    我想找出夏某的問題   
    到不如說
    我對夏這種單一版本的,矛盾的獨白和心理狀態感到怪異
    而社會竟然能豪無疑問的接受
    為此而感到不可思議吧

    另外,
    在法律上
    如何辨識"刻意"的加諸於病患的行為是"不當行為"
    以及無意的加諸不當行為
    我想這需要一定數量的範本以及固定的觀察研究才能規範出來
    相對的
    如果今天這個悲劇無法讓我們想出    如何避免下一個憂鬱症患者再度暴露於心理高壓之下的方法
    那麼無可避面的    將會有下一個受害者(此處受害者指受憂鬱症所害)    甚至更多

    何時社會學會了對這些受害者範本建立觀察
    建立受害模式分析   
    建立反向思考(與受害者對立的一方的模式)
    以及建立同理心(理解受害者的處境和心境)
    才有可能規範出法律上相對等的標準和拘束
    才有可能幫病患找出一點生路

    如果上世紀,一個把人[逼瘋]的心理犯罪,可以成立為一項預謀殺人罪,那麼,為什麼在本世紀,我們還在讓憂鬱症患者受到他人種種心理威脅而視為理所當然?



    --------------------------------------------------
    我非常認同
  • 感情的問題不是當事者,說真話我覺得並不太適合去做斷言或批評,我們旁人或許只能以社會道德去討論

  • 非常贊成版主合理的懷疑,
    從以前夏禕就有說謊的歷史,
    說真的我不是很相信她的話,
    更何況一方已經上吊了(好可怕).
    原因應該是憂鬱症,但加重憂鬱症的原因??

    倪的朋友在這個階段說什麼都錯,
    我也討厭借倪的事件出名的人,
    但是就因為夏禕說她沒有當第三者,
    大家就相信她沒有?
    對於一個以不上台來威脅男友的人,
    對於一個捏造自己背景的人,
    會這個單純嗎,
    天真無邪的說[我不知道他沒有離婚],
    真的太方便了.

    倪敏然已經付出他的代價,
    當然希望他安息,
    但是還是想表達我的看法啦....
    (討厭人裝無辜)


  • 說實在的
    現在應該是以同理心
    替夏禕想的時候了

    夏禕可能是下一個憂鬱症"受害者"

    倪已經走了
    現在面對龐大壓力與自責的是夏禕
    感情的事情不是身處其中的兩方是很難理解的
    其實社會不應該在予以過多指責與壓力

  • 我想,夏褘現在一定很自責吧...
  • 我不懂???

    為什麼一個已婚的男人可以去交外婆,  然後要求外婆與妻子都要留在他身邊??

    為什麼當這個男人擺不平這兩個女人而去自殺時,  是那個外婆的錯?

    為什麼一個吃了幾十年安眠藥,又患有憂鬱症的人,  不好好努力治病,  反而去交外婆?(電視上說他追求過很多藝人)?

    如果一個男人事業如日中天,  像郭台銘, 他會為了一個外婆而自殺嗎?(不管那個外婆有多潑辣!)


    事業失敗, 負債累累, 憂鬱症纏身, 應該是他自殺的主因吧! 夏只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如果一個男人真的只是為了一個女人而去自殺, 那我們該怎麼去看他??)

    台灣女性的地位為何這麼低落?
    為什麼當一些事業失敗的男人不責備自己, 而怪罪女性的時候, 女性還覺得不是他們的錯, 是自己的錯?
  • 夏禕對倪敏然而言
    不只是單純的愛情
    不只是單純臨老入花叢的問題
    倪也不是單純為了一個女人而自殺

    只要以同理心站在倪的角度想
    他的挫折與自殺的動機是不難體會的

    與妻相隔兩地
    倪獨自在台灣其實是非常寂寞的
    在六十歲遇到了夏這樣一個能夠了解其專長(戲劇)的女子
    兩人戲劇上的默契創造了經典  "大宅  門都沒有"
    夏對於倪
    不僅是親密愛人的關係
    還是倪未來事業第二春的生機
    倪事業上的夢想全繫於與夏接下來規劃的一系列演出
    失去夏對其而言
    其實是結合了 
    感情的創傷  事業的挫敗  與夢想的瓦解

    倪為何無法在老婆與外婆間作明確的選擇?
    導致這剪不斷裡還亂的關係?
    這其實也不難理解

    一邊是李麗華的長久互相扶持的"親情"
    以及包容的大愛
    讓倪不忍不捨
    另一邊是臨老才遇到的知心的
    能夠一起圓夢的女人
    這種感情上的糾葛
    並非我們這些小朋友可以理解的
    你必須把自己想像成六十歲獨自在台灣沒有親人的老人家
    才有辦法了解
    我們很多小朋友連中年危機都很難想像了
    何況這種老年危機?

    站在夏禕的立場
    他努力追求所愛
    跟倪一樣是敢愛敢恨的人
    卻因為這樣熱烈的愛情
    間接使倪走上絕路
    倪敏然的死
    對夏來說  絕對比誰都痛(除了李麗華)
    外面的人只看到表象的東西
    就遽以指責
    卻缺乏同理心來了解他們三人的內心世界
    只會造成更多此類悲劇的發生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