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笑心晴~*的話:
助理,妳朋友的工時會不會超過太多
一、勞基法關於工時之規定如下,簡單整理地說明,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或二週不超過84小時,或四週不超過168小時。以上三種工時制度都是合法的,只要每月不超過168小時(不含加班時數),加班時數每個月不得超過48小時。
就算是168(基本)+48(加班)=216
這樣應該可以去告他老闆吧.....
如果現在很需要這份工作,可以先收集證據,晚點去檢舉他
我知道老闆會被罰,但是員工不知道有沒有賠償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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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朋友也知道勞基法的規定
所以在上個月跟討論老闆工時太長的問題
沒想到..老闆因此而生氣說:『怎麼眼界那麼小丫.連排班的事也要他煩心嗎?』
然後,領到薪水後..發現少了2000元,理由是業績沒達成..
所以,我朋友現在是敢怒不敢言,忍著先
等到年終後..再打算..
我朋友怕現在又反駁老闆
怕會沒有年終,怕12月的薪水又被扣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