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有人簽過這款結婚證書嗎?

 婚 姻 契 約


立約人     、     情投意合,締結良緣,茲為保障婚姻生活幸福美滿,本於理性溝通協調,經慎重考量,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後□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名下財產;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四、家務分工
夫分工項目      ,妻分工項目      
(一)採買日常用品 (二)煮飯 (三)洗碗
(四)倒垃圾 (五)清潔、整理家務 (六)房屋之修繕
(七)餵乳 (八)換尿布 (九)接送子女上下學
(十)寵物飼養   (十一)其他
以上未有約定者,立約人雙方同意共同分工並互相協助。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保險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他: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    銀行,帳號       ,戶名 。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台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外,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前開款項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       ,銀行帳號        ,戶名   。
七、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第一名子女從□父姓 第二名子女從□父姓  第三名子女從□父姓
□母姓       □母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供應子女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六)不得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國民教育之機會或非法移送兒童至國外就學
(七)不得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子女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八)不得供應子女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十)不得帶領或誘使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一)不得為其他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九、立約人之一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與他方分居兩地者,在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情形下,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授權由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決定之。
十、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


十一、立約人之一方承諾婚後絕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
十二、婚後如遇有難以溝通之情形,雙方願意接受婚姻諮商。
十三、立約人就下列事項已盡告知義務:
□前曾有婚姻關係
□前曾有子女
□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成員有:                         
□前曾有勒戒、前科紀錄
□前曾有或現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精神疾病、不能人道)
□其他                       
十四、特約事項:
□戒除不良習慣:酗酒、吸毒、賭博………
□其他:       
十五、本契約如有未竟事項,雙方同意悉依性別平等、理性和平、互相尊重原則處理。


立約人:
甲方:

乙方: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現代婦女基金會 受暴婦女訴訟扶助委員會製


=============================================================

簽完效果如何?
  •  
    還是去找大陸的或越南的好了
  • 是嗎? 可是我老公叫我自己處理耶...

    那我可以老實的填上去嗎?

    我估計他是沒見過這種東西
    不然游泳也會游回來滴...噗哈哈~
  • 好像都是選擇題呀
    都是有選擇性可以兩個人一起溝通的

    這不能算結婚證書
    但是是協議書
    我覺得不會現實耶
    上面很多東西根本都是兩個人都會討論甚至爭吵到的
    這協議書不過是把結論都記下來做記錄
  • 現今台灣婚姻觀念淪落到買賣討價還價囉?
  • 幸福要保障
    幸福要保障
    婚前有先看到這個就好了...
    不過我現在還是很幸福啦...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