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依會計學原理, 所有交易應以交易發生日為入帳日, 交易發生日則依行業及交易別有不同之基準點, 例如一般製造業或買賣業之銷貨交易, 多以實際出貨日為銷貨認列點, 因為在此日貨物之所有權已移轉, 賣方應認列以賺取之收入並充消存貨為成本.
實務上有很多中小企業慣以發票日入帳或請款日入帳, 可能會使很多當月實際交易延遲入帳, (因沒來請款,或沒發票, 但交易其實已經發生了) 此時在月或年終結帳時, 會計人員應以"應計基礎原則", 將這些金額重大之應計未記之部份, 用預估法入帳, 使得當月財報結出結果較為合理, 符合公司實際活動也符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你說的請款日登帳, 不知是那種交易之請款? 在請款日過後月底結帳前, 你可以找出有哪些已經在當月發生的交易, 但人還沒來請款之部份, 看看金額大否? 若大, 你可以用應計科目估入帳, 到下月初再做回轉分錄即可, 給你一例子, 假設是當月向供應商買了一批影印紙$80,000, 已經送來, 但供應商當月沒來請款, 對公司而言$80,000是重大金額的話, 你結帳時就做分錄(1) , 到下月初做分錄 (2) 回轉即可
(1) 借: 文具用品 80,000
貸: 應付費用 - XXX廠商 80,000
(2) 借: 應付費用 - XXX廠商 80,000
貸: 文具用品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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