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視違法違憲的醫療過失刑責
你認為呢?
重點一:台灣的醫師收入沒有歐美國家的醫師高,卻要忍受越來越
高的醫糾賠償及歐美國家所沒有的醫療疏失刑責。
重點二: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重點三:用刑法阻卻醫師救人的意願,受害的將是病人,醫院拒收
危急病人及醫師避走高風險科別,就是例證。
圖說:醫學是發展中的科學,有其不可預測性,所以論罪與否,最重要的考量應該是醫師的「動機
貴刊第二十一期曾刊載長庚大學醫管所助理教授楊秀儀的「醫療傷害的去刑化」一文,以許多論點認為醫師應先提升醫療品質及改善醫病關係,接下來才能談醫療傷害或死亡免刑責。無獨有偶,日前在台
灣醫學會的「醫療過失與醫療責任」研討會上,針對與會醫師所提醫療過失刑責的質疑,某醫師立委又一如以往地以「全中華民國只有李總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醫師若因高風險就要求免除醫療過失的刑事
責任,則卡車司機也可以要求免除車禍的刑責」的論點加以反駁。
一般人有此錯誤的看法還可以說是不懂法律及醫學之故,留學美國的法學博士及曾留學美國且本身為醫師的立委若也有如此的認知,則令人浩嘆。
* 無條件的去刑化
有句台灣俗語說:「牛牽到北京,還是牛」,意思是說冥頑不靈的人即使到了最繁華進步的地方,仍然繼續冥頑不靈,不知悛改。美國及歐洲各國都用民法處理醫療糾紛,不用刑法,這是眾所周知的事,然而多年來我國有那麼多留學生到歐美各國去學習他人的法律及醫學,學成歸國後卻仍然主張醫療糾紛該用刑法伺候,說在某些情形下醫療行為才能去刑化,或說若醫師能免除醫療過失的刑責,則卡車司機也可以要求免除車禍的刑責,真不知他們到歐美留學,到底學到什麼?如果這些「法學俊彥」及「醫界精英」對我們的說教是正確的,為何歐美國家到今天仍使用民事處理醫療糾紛?更嚴重的是,這些喝過洋水的「法學俊彥」及「醫界精英」回國後只知東施效顰,片面地學習歐美國家的高額醫療糾紛賠償,卻忘了歐美國家的高額醫療糾紛賠償是由保險公司賠的,不是由個別醫師或醫院賠的,也忘了歐美國家的醫療費用是由市場機能決定的,不是由國家的衛生單位或健保局統
一訂定的,其結果是台灣的醫師收入沒有歐美國家的醫師高,卻要忍受越來越高的醫糾賠償及歐美國家所沒有的醫療疏失刑責。這些「法學俊彥」及「醫界精英」有此雙重人格,看來台灣的醫師及病人們是在劫難逃了。
重點一:台灣的醫師收入沒有歐美國家的醫師高,卻要忍受越來越
高的醫糾賠償及歐美國家所沒有的醫療疏失刑責。
重點二:將醫師救人和卡車司機撞人相提並論,這是對神聖救人行為最大的褻瀆。
重點三:用刑法阻卻醫師救人的意願,受害的將是病人,醫院拒收
危急病人及醫師避走高風險科別,就是例證。
圖說:醫學是發展中的科學,有其不可預測性,所以論罪與否,最重要的考量應該是醫師的「動機
貴刊第二十一期曾刊載長庚大學醫管所助理教授楊秀儀的「醫療傷害的去刑化」一文,以許多論點認為醫師應先提升醫療品質及改善醫病關係,接下來才能談醫療傷害或死亡免刑責。無獨有偶,日前在台
灣醫學會的「醫療過失與醫療責任」研討會上,針對與會醫師所提醫療過失刑責的質疑,某醫師立委又一如以往地以「全中華民國只有李總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醫師若因高風險就要求免除醫療過失的刑事
責任,則卡車司機也可以要求免除車禍的刑責」的論點加以反駁。
一般人有此錯誤的看法還可以說是不懂法律及醫學之故,留學美國的法學博士及曾留學美國且本身為醫師的立委若也有如此的認知,則令人浩嘆。
* 無條件的去刑化
有句台灣俗語說:「牛牽到北京,還是牛」,意思是說冥頑不靈的人即使到了最繁華進步的地方,仍然繼續冥頑不靈,不知悛改。美國及歐洲各國都用民法處理醫療糾紛,不用刑法,這是眾所周知的事,然而多年來我國有那麼多留學生到歐美各國去學習他人的法律及醫學,學成歸國後卻仍然主張醫療糾紛該用刑法伺候,說在某些情形下醫療行為才能去刑化,或說若醫師能免除醫療過失的刑責,則卡車司機也可以要求免除車禍的刑責,真不知他們到歐美留學,到底學到什麼?如果這些「法學俊彥」及「醫界精英」對我們的說教是正確的,為何歐美國家到今天仍使用民事處理醫療糾紛?更嚴重的是,這些喝過洋水的「法學俊彥」及「醫界精英」回國後只知東施效顰,片面地學習歐美國家的高額醫療糾紛賠償,卻忘了歐美國家的高額醫療糾紛賠償是由保險公司賠的,不是由個別醫師或醫院賠的,也忘了歐美國家的醫療費用是由市場機能決定的,不是由國家的衛生單位或健保局統
一訂定的,其結果是台灣的醫師收入沒有歐美國家的醫師高,卻要忍受越來越高的醫糾賠償及歐美國家所沒有的醫療疏失刑責。這些「法學俊彥」及「醫界精英」有此雙重人格,看來台灣的醫師及病人們是在劫難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