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家庭教育

誰可以告訴我 為什麼那些虐嬰的人不用判死刑?

花蓮一名25歲失業謝姓,平日在家喝酒上網打電動,2010年8月,他的一歲兒子爬來爬去跌下床,大聲哭叫,謝姓男子從睡夢中被吵醒,覺得不耐煩,用針狀物在兒子右大腿內側刺了28針,又用拳頭猛捶兒子頭部打得四肢癱瘓,謝姓男子見狀後雖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兒子最後還是因為以嬰兒症候群、缺氧性腦病變等症狀死亡。

謝姓男子辯稱沒用針刺兒子大腿,只有在他哭鬧時會用手指關節輕輕打他頭部,但誇張的是,謝姓男子還嫁禍給自己父親,說曾經發現兒子大腿有玻璃碎片,懷疑是父親刺的。法官依據謝妻等親人證詞,認定男童的致命傷在於謝男照顧時發生,最高法院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判謝男9年徒刑定讞。

才9年?
那不也是一條人命嗎?
回應...
 返回 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