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二讀! 爆料不法需當事人同意

個資法二讀! 爆料不法需當事人同意
更新日期:2010/04/21 15:13 立法院昨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以後媒體或民代爆料,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不得將姓名、病歷、聯絡方式等隱私公開;也就是說,要揭露扁家弊案帳戶,要前第一家庭同意,媒體直擊不法事件,當事人不同意,就不能報導。藍綠立委今天都說「過度保護隱私,是箝制新聞自由」,但諷刺的是,個資法二讀正是在立委手上通過的。


媒體直擊立委吳育昇帶孫仲瑜上賓館,扯出婚外情,不過以後,要報導孫仲瑜這樣的角色,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恐怕要挨罰。

立法院通過個資法二讀,以後民代媒體爆料,被報導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職業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等個人隱私,要當事人同意才可以洩露,否則不得公佈,所以像這樣的立委爆料,通通不行。國民黨立委邱毅(資料畫面):「第一家庭,他們御用會計師,1點56分,進來了5千萬。」

踢爆扁家弊案帳號,要先經過前第一家庭同意,要直擊不法,也要人家同意,這樣是不是箝制了新聞自由啊?

國民黨立委郭素春:「不要矯枉過正,如果今天一個立法委員,當他找到一個高官或特權的人,他擁有一些沒有被公開的財產,那如果說我基於資料保護,個人隱私保護,那我是不是要通知當事人說,我明天要幫你公佈喔,我明天會去問部長說 財產哪來,那當事人一定會引起很大反彈。」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個資保護過度的時候,會造成其他利益損害,那反而不是當初,我們設置個資保護的目的。」

藍綠立委都對新個資法限制太多,搖搖頭,但諷刺的是,個資法二讀卻是在立委手中通過的;要怎麼限制「胡亂爆料」,又能兼顧新聞自由?保障隱私可不能成為無限上綱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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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下, 那我以後要怎樣才能知道這些爛人在做甚麼? 是要台灣越來越爛嗎? 這些立委是要保護自己的爛事才要立這個法嗎?   shit
  • 想到去年李慶安也是被潘姓網友人肉出在美國的房產、稅務資料

    那都是真的,網路上花點錢查資料庫就查得到

    如果爆料不實,那當事人去提告啊

    要不要連google、雅虎知識+也順便封鎖好了

    網路上的資料都不能查,就像中國一樣和諧

  • 大官們為了自己不要被爆料

    才通過的

    也就是說以後

    像之前的護士知恥..腦殘妹....網友都不能找出他們的資料了


    那邱毅應該要先罰2億...他未經扁家同意..找出那麼大的洞..害阿扁被關..等

    以後坐官的最大..沒人敢未經同意爆料

    以後壞人最大...沒人敢未經同意爆料


    以後藝人的都可以不怕狗仔了

    以後台灣將成為全世界第1位沒人敢爆八卦的國家


    以後台灣將成為全世界坐官的跟犯罪的壞人最大的新時代


    在這抱怨的我們平民無能為力

    要嘛就怪沒能力作官又不敢當壞人..

  • 沒有真正證據` 不公開全名報導還算合理
     
    但說實在的` 如果沒有熱心鄉民搜索資訊` 並有媒體報導的話 ` 相關單位大概沒那麼勤奮查證或受理`

    被霸凌的弱小人物和動物` 也不會有機關單位主動救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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