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二讀! 爆料不法需當事人同意
個資法二讀! 爆料不法需當事人同意
更新日期:2010/04/21 15:13 立法院昨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以後媒體或民代爆料,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不得將姓名、病歷、聯絡方式等隱私公開;也就是說,要揭露扁家弊案帳戶,要前第一家庭同意,媒體直擊不法事件,當事人不同意,就不能報導。藍綠立委今天都說「過度保護隱私,是箝制新聞自由」,但諷刺的是,個資法二讀正是在立委手上通過的。
媒體直擊立委吳育昇帶孫仲瑜上賓館,扯出婚外情,不過以後,要報導孫仲瑜這樣的角色,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恐怕要挨罰。
立法院通過個資法二讀,以後民代媒體爆料,被報導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職業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等個人隱私,要當事人同意才可以洩露,否則不得公佈,所以像這樣的立委爆料,通通不行。國民黨立委邱毅(資料畫面):「第一家庭,他們御用會計師,1點56分,進來了5千萬。」
踢爆扁家弊案帳號,要先經過前第一家庭同意,要直擊不法,也要人家同意,這樣是不是箝制了新聞自由啊?
國民黨立委郭素春:「不要矯枉過正,如果今天一個立法委員,當他找到一個高官或特權的人,他擁有一些沒有被公開的財產,那如果說我基於資料保護,個人隱私保護,那我是不是要通知當事人說,我明天要幫你公佈喔,我明天會去問部長說 財產哪來,那當事人一定會引起很大反彈。」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個資保護過度的時候,會造成其他利益損害,那反而不是當初,我們設置個資保護的目的。」
藍綠立委都對新個資法限制太多,搖搖頭,但諷刺的是,個資法二讀卻是在立委手中通過的;要怎麼限制「胡亂爆料」,又能兼顧新聞自由?保障隱私可不能成為無限上綱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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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下, 那我以後要怎樣才能知道這些爛人在做甚麼? 是要台灣越來越爛嗎? 這些立委是要保護自己的爛事才要立這個法嗎? shit
更新日期:2010/04/21 15:13 立法院昨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以後媒體或民代爆料,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不得將姓名、病歷、聯絡方式等隱私公開;也就是說,要揭露扁家弊案帳戶,要前第一家庭同意,媒體直擊不法事件,當事人不同意,就不能報導。藍綠立委今天都說「過度保護隱私,是箝制新聞自由」,但諷刺的是,個資法二讀正是在立委手上通過的。
媒體直擊立委吳育昇帶孫仲瑜上賓館,扯出婚外情,不過以後,要報導孫仲瑜這樣的角色,如果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恐怕要挨罰。
立法院通過個資法二讀,以後民代媒體爆料,被報導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職業病歷,性生活、犯罪前科、聯絡方式等個人隱私,要當事人同意才可以洩露,否則不得公佈,所以像這樣的立委爆料,通通不行。國民黨立委邱毅(資料畫面):「第一家庭,他們御用會計師,1點56分,進來了5千萬。」
踢爆扁家弊案帳號,要先經過前第一家庭同意,要直擊不法,也要人家同意,這樣是不是箝制了新聞自由啊?
國民黨立委郭素春:「不要矯枉過正,如果今天一個立法委員,當他找到一個高官或特權的人,他擁有一些沒有被公開的財產,那如果說我基於資料保護,個人隱私保護,那我是不是要通知當事人說,我明天要幫你公佈喔,我明天會去問部長說 財產哪來,那當事人一定會引起很大反彈。」
民進黨立委李俊毅:「個資保護過度的時候,會造成其他利益損害,那反而不是當初,我們設置個資保護的目的。」
藍綠立委都對新個資法限制太多,搖搖頭,但諷刺的是,個資法二讀卻是在立委手中通過的;要怎麼限制「胡亂爆料」,又能兼顧新聞自由?保障隱私可不能成為無限上綱的「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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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下, 那我以後要怎樣才能知道這些爛人在做甚麼? 是要台灣越來越爛嗎? 這些立委是要保護自己的爛事才要立這個法嗎? sh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