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剝奪死囚生命權 廢死聯盟再提釋憲
死囚鍾德樹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不受理,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為近四十四名死囚提釋憲聲請書,根據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也就是尊重生命權,任何人都不能輕易剝奪,以此理由再次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黃進恭報導)
死囚鍾德樹第三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第三度遭大法官不受理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為近四十四名死囚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了說明。
(提出釋憲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是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法界人士表示廢死聯盟一再以相同理由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最終仍是可能作出不受理的裁決,究竟死囚鍾德樹的死刑要不要執行,過程仍是充滿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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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廢除死刑的問題是老話題了
但是我還是看到這新聞時 不懂為什麼堅持廢除死刑
是因為不要去剝奪死囚的生命權??
那死囚就可以剝奪無辜的百姓生命權嗎
廢死聯盟說反廢死的人都是廉價正義
但我認為亂世應用重典 雖然現在已經比較文明了
但不代表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不執行死刑這是理性的作法
死囚鍾德樹第三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第三度遭大法官不受理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再為近四十四名死囚再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作了說明。
(提出釋憲的理由主要是依據去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六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其中我們主張現行刑事訴訟法第388條,最終審沒有律師辯護,侵害被告的防禦權,也就是違反第十四條刑事被告全程應享有律師辯護的權利)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289條和第389條,我國沒有針對量刑程序作證據調查及進行辯論,導致法院量刑,特別應是最嚴謹的死刑,流於恣意模糊,違反ICCPR第六條禁止恣意剝奪生命權的規定。法界人士表示廢死聯盟一再以相同理由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最終仍是可能作出不受理的裁決,究竟死囚鍾德樹的死刑要不要執行,過程仍是充滿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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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廢除死刑的問題是老話題了
但是我還是看到這新聞時 不懂為什麼堅持廢除死刑
是因為不要去剝奪死囚的生命權??
那死囚就可以剝奪無辜的百姓生命權嗎
廢死聯盟說反廢死的人都是廉價正義
但我認為亂世應用重典 雖然現在已經比較文明了
但不代表在沒有配套措施的情況下就不執行死刑這是理性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