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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人青春3年 騙婚男判賠40萬

耽誤女性的青春要付出多少代價?男子古德康和留美的黃女交往,但他先謊稱要在四十歲前把女友娶進門,又向她保證絕對未婚,實際上古某不僅在交往一年後背著黃女偷偷結婚,還繼續透過網路偷腥。青春雖無價,板橋地院則判決古德康應為耽誤青春賠償四十萬元。

不少卅歲左右的輕熟女或是年紀較大的熟女,大都是以結婚為前提和男性交往,以免時光流逝成了高齡熟女。具有美國加州長堤大學學歷的黃姓女子,九十五年四月間,和卅五歲的男子古德康認識後,就表明青春有限已屆適婚年齡,希望能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對於已屆輕熟女之齡的女友要求,古德康也向黃女拍胸脯保證,一定會在自己四十歲之前把她娶進門。

為了確保自己不是碰到已婚的感情騙子,黃女和古德康交往時,即先針對已婚或是否交過女朋友等問題詢問古某,古德康也向她保證絕對沒有結婚,也未與其他女子交往,甚至還數度與黃女討論未來的結婚計畫,讓黃女對婚姻充滿憧憬。

黃女和「未來的夫婿」古德康交往後,不僅介紹親友和他吃飯、見面,還好意宅配補品、要求母親燉雞湯給古某進補。但古某不僅在九十六年底瞞著黃女,和原本認識交往多年的女友結婚,甚至還禁止黃女和其他男性認識。

今年五月間,黃姓女子發現交往三年的男友,居然背著她偷偷結婚,不僅浪費她的感情與貞操,甚至還在網路上不斷物色獵物並採取行動。對於女友的種種指控,古某辯稱是因丈人苦苦相逼、妻子年紀也大,才會在無法開口回絕下,和交往已久的女友結婚。

承審法官認為,古德康隱匿已婚事實,還對黃女表示會愛她一輩子、在四十歲前結婚,具有等同婚姻約定的法益效力,但古某最後卻害得黃女失去三年青春歲月、以及追求婚姻生活的機會,還成為親友訕笑對象,嚴重侵害了黃女的人格法益甚鉅,判決耽誤女友三年青春的古德康,應賠償黃女四十萬元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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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跟騙婚不太依樣ㄅ 怎麼會有等同婚約的效果?  那以後分手官司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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