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報導 多為負面不雅字詞"<======總算有人注意到了!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13日電)媒體報導性侵害、家
暴案件,不雅字詞最常被使用。台灣防暴聯盟統計發現
「姦」、「淫」兩字用最多,前者傷害被害人自尊,後
者則有主觀價值判斷問題,都是負面示範。

台灣防暴聯盟蒐集今年10月份的平面及電子媒體共
216 則關於家暴、性侵害及性騷擾議題有關新聞,發現
有36則報導出現「姦」、「淫」字詞,是最常被使用的
不雅字詞,排名前5大的不雅字詞還有「搓乳」、「多
P性愛」、「口交」。

國立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許瓊文表示,媒體普遍
有迷思,認為性侵害、家暴案件沒有辛辣標題、聳動文
字,就難以吸引閱聽者。

許瓊文指出,但有研究指出,閱聽眾是否選擇深入
閱讀某篇報導,在於報導所能提供的訊息,「強姦與性
侵害釋放給閱聽眾的訊息是一樣的,標題寫性侵害而不
是強姦,想了解相關訊息的民眾同樣會仔細閱讀報導」


許瓊文說,「姦」雖然只是動作的陳述,但對被害
人來說,無疑是落井下石,沒有顧慮到被害人的感受;
「淫」則充滿主觀價值判斷,許多性侵害案件在前期階
段,常常是兩造各說各話,媒體如何能在真相大白前就
加以判斷。

她舉例,若「老翁企圖欺負媳婦」已足以說明事實
,媒體一定要用「淫翁涉對媳婦搓乳」嗎?她提醒媒體
用字影響很大,極可能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中常用字詞,
似懂非懂的孩子更容易誤用,建議媒體在性侵害、家暴
案件中,應使用中性字詞。台灣媒體觀察與教育基金會
董事長管中祥則建議,媒體在相關案件上,「使用字詞
要有同理心」。


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媒體在報導性侵
害案中,用字多過於辛辣,且可能偏離事實,目的在於
希望提高收視率、閱聽率,但期待媒體自律或主管機關
介入又不太容易;最好的方式還是民眾站出來要求媒體
注意,逐漸導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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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報導個性侵案好像在寫色情小說一樣,雖然我不是做父母的,我一樣覺得非常不堪入目!!!

但期待媒體自律或主管機關
介入又不太容易;最好的方式還是民眾站出來要求媒體
注意,逐漸導正方向。
我就是不買這一類的報紙啊!但是買的人比不買的多,怎麼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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