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鑑定結束後警方更改現場圖?

我之前發生嚴重車禍,
經過兩次的車禍鑑定,
我為次因對方為主因,

這幾天對方說要提起上訴,
我跟對方都重新再做第二次筆錄並錄音,
昨天對方拿一張新的現場圖來家裡面,
上面是原本的現場圖再多畫上了兩道我的剎車痕,
上面加註"對方指稱我的剎車痕",

這兩道莫須有的剎車痕可能會翻轉判定結果,
是很嚴重的關鍵,

想請問一下,
警察可以在事後修改現場圖嗎?
警察這樣的作為是否可提出其製造偽證?
"對方指稱"的剎車痕可以當作法院上訴時的審判依據嗎?
謝謝~
  • 煞車痕是不能作為肇事原因的判斷依據,主要還是在路權的判斷上,煞車痕最多只能作為次因而不能做為主因,版主沒有詳細描述是很難幫你判斷了
  • 忘了補充一點

    版主說,上面加註"對方指稱我的剎車痕",那就請對方證明那個煞車痕是你的,當時沒註明,怎麼知道是不是之前留下來又或是之後留下來的。
  • 無助~
    無助~
    如果說照片上可以隱約看到對方後來指稱加上的剎車痕,
    這樣出庭後事故現場圖還會被變更嗎?

    在事發當時警方認定該剎車痕應該非我車留下的,
    所以並沒有畫到現場圖上,
    因此車禍鑑定時所用的車禍現場圖是沒有這道人為剎車痕的,

    想請問這樣開庭後推翻前兩次的車禍鑑定的機會有多大?

    謝謝~
  • 不論是在虛的或是實的分隔線,只要對方跨到你的車道就是對方的錯,煞車痕不是發生車禍的主因,煞車痕只能證明你有煞車,因為對方衝過來第一反應一定是煞車,所以煞車痕不是發生車禍的主因,是對方跨到你的車道,這個才是發生的主因。
    但是我猜想最後判決應該是妳要負擔二成、對方八成。因為你未注意前方狀況,屬於該注意而未注意也有過失。
  • 無助~
    無助~
    感謝回答的大大們,
    這件事情真的讓我非常的擔心,
    處理不好可能要背負"過失傷害"的刑責,

    想再請問一下,

    因為對方所指稱的我的剎車痕,
    是超越實雙黃線再駛回我車道,
    之後發生車禍,

    可以說這一項指稱如果成立的話,
    對我來說是相當不利的,
    主因次因可能因此而相反,

    所以想請問,
    送去兩次車禍鑑定(地方與省鑑定委員會)的車禍事故圖(原圖),
    以及鑑定結果,

    到現在上法庭是否有可能被對方翻盤呢?
    有可能依據照片上隱約的剎車痕(但事故原圖無畫出)再重製車禍事故圖,
    並且重送鑑定委員會嗎?

    警察事後修改車禍事故圖是否有罪責呢?
    (事後加上的我的剎車痕有補充"對方指證")
    謝謝
  • 你的敘述老實說,有看沒有懂!!
    法院只會判你有沒有罪,不會判說是誰的過失
    所以就要看對方告你什麼??
  • 無助~
    無助~
    目前於刑事訴訟上對方會告我傷害罪,
    我會告他重傷害罪,

    因為我們雙方都有受傷,
    所以雙方的傷害罪都會成立,
    不知道我的傷有沒有達到重傷害罪的標準呢?

    我的敘述可能有點太亂了,

    其實主要就是在民事賠償的部分,
    由於對方的剎車痕就是明顯在我的車道內直行20公尺(且畫在事故現場圖上),
    這是他被判肇事主因的原因,

    現在對方想要翻盤,
    (當然是為了錢,肇事責任的多寡影響到雙方各自可以拿到的賠償金比例)
    去警察局指證在照片當中,
    我的車後有一道跨到他的車道再回我車道的彎曲的剎車痕,
    而這道剎車痕在照片中模糊但似乎有看到,
    而在送去鑑定的事故現場圖當中並沒有畫上去,

    於是,
    對方在鑑定兩次結束之後請警察把"他指證我肇事"的我的剎車痕畫到事故現場圖上去,
    想要依此獲得較多賠償(亦即推翻他是肇事主因的車禍鑑定結果),

    現在我所擔心的是,
    警察是否有權力再度的修改肇事現場圖,
    鑑定委員所判定的"主次因"是否有可能重審,
    而導致我變成肇事主因,

    由於對方相當的流氓,
    這件事真的很困擾人,
    又要麻煩高手幫我解答了~~



  •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改事故現場圖,不過為了補強證據是有可能改的,但是事故現場圖需要雙方確定,而且你已經送鑑定送兩次了,對方現在才在說這個,換成是我的話那張改過的事故現場圖我是不會簽的,誰知道是不是對方後來去加工出來的(又或者真的是版主的)。
    不過我還是覺得對方怎麼舉證那條煞車痕是你的,對方說是你的那你就要對方提出證據吧。
    我在猜是不是版主超車不慎才會發生的。
    再說打官司是很花錢的,傷害屬於刑事案件是要坐牢的,打民事官司也是要看對方主張多少賠償也是錢。再加上對方跨越雙黃線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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