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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逆向過馬路被撞死,自行車騎士有責

出處:http://udn.com/NEWS/SOCIETY/SOC2/4352551.shtml


一名六十多歲男子騎自行車走斑馬線,遭右轉大卡車撞上死亡,家屬認為死者牽車過馬路被卡車撞死,對方應負賠償責任,但經台南區行車事故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確定死者騎車走斑馬線,算是「車輛穿越馬路」,而且逆向行駛,要負事故最大責任。

鑑定委員會委員吳宗霖表示,自行車風行,騎車的人愈來愈多,但很多人都以為騎車「視同行人」,不必遵守相關交通法規,一旦發生事故,責任必須由自行車騎士負擔。

這名男子今年初騎自行車外出被撞死,經事故委員會鑑定,男子是由北向南、行駛路口東側斑馬線,而大卡車是由南向北,在路口右轉時撞上自行車,自行車家屬指男子應該是牽車過馬路,視同行人,卡車應負賠償責任。

鑑定委員會從男子右大腿撞擊傷勢明顯的跡象研判,當時男子應是騎車過馬路,而非牽車,因為一般人牽車的習慣是車子在右邊,卡車會先撞上自行車再撞到人,傷口較不明顯。

吳宗霖表示,如果是牽車過馬路視同行人,南向北或北向南都合法,大卡車須負完全賠償責任,但如果是騎車走斑馬線,視同闖越馬路,加上走東側斑馬線為逆向,應為事故「主要原因」負責六到八成賠償,大卡車右轉未注意路口情況仍須負「次要原因」負責二到四成。

他表示,還有很多人騎自行車喜歡逆向,甚至逆向斜線穿越馬路,若發生事故都必須負擔大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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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騎士請勿再肆意亂騎了,馬路上交通規則一樣得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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