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有往生者該怎麼辦?

我們家租出去的房子,  上星期發現房客的男友在屋子裡上吊自殺,  房客是有做了場法事甚麼的,  但也說處理完了就不再租了.
我和老公想了半天,  覺得如果要繼續出租,  告知要租的人這種事,  應該沒有人敢租,  但不告知,  好像不太道德.  要賣的話,  這種特殊事件是應該都要告知,  不過房價一定不好就是了.
除了房客的法事外,  我們還需要做甚麼嗎?
續租的話,  要不要告知呢?
  • 發生這種事屋主真的好倒楣哦
    但是若還要租出去
    就得告知下一個租屋者
    感覺比較負責耶
  • 貝塔的話:
    你那個房客       

    希望你沒有把押金還他

    因為太過份了

    雖然死者為大        但是在別人的房子自殺也太過份了吧~~~~~~~~~~~~~~~~~~~~~~~~~~~~~~~~~~~~~~~~~~~~~~~
    這....自殺的又不是房客...
    氣出在活人身上也沒用啊=  =
  • 天阿  上吊...
    這超兇的ㄟ
    而且又是"男友"
    該不會是因為情感糾葛才上吊吧
    那更糟糕...
    賣了算了  以後可能很難租了
  • 伊小琳的話:
    再正式的作法事
    確定已經請走了
    才能再租人

    如果確定都乾淨了
    也不用告知了
    前提是一定要確定已經走了
    ...................

    要怎麼確定ㄚ??

    這算凶宅 
    一定要告知
    不管是租    或    售
    否則到時對方可以以房東沒有告知
    告上法院的話    會判你賠喔~
  • 版主你們真的很倒楣
    不過建議先淨空一段時間吧
    等事過境遷
    要出租、賣掉再打算吧
  • 賣掉吧∼
    出租或出售都一定要告知

    可能價錢會差了
    但還是建議賣掉

  • 蘇菲娜的話:

    吊....死的,應該算凶宅了

    也是建議不要租給一般人家

    租給做生意的、娛樂的、神壇的...應該就還好

    ================================
    便宜租出去
    租給賭場更好,人氣旺陽氣足  ,對房子好

    應該要說,有鬼幫忙,賭場更高興 

    要賣的話,如果不說被買的人知道的話,以後會被成糾紛,到時後變成官司,房子還是你的!!


     
  • 那如果是生病或年老的房客死在裡面的
    算是凶宅嗎
  • 我們也是想,  換做自己要租,  也會希望屋主能誠實告知,  將心比心,  告知房客是應該的.
    這房子其實很不順,  前一個房客在裡面開應召站,  突然有天跑了,  積欠房租,  水電費也沒繳,  搬光了我們附的家電,  留下大堆垃圾,  吸收大量蛋白質的蛆長得跟蚯蚓一樣大,  我跟我老公清了幾趟才把垃圾清光.  又碰上這一個房客,  房客內心應該比我們還震驚吧...
  • 我一直覺得這種案例太多了
    台灣應該要法律規定...
    如果在不屬於自己的房子內自殺
    自殺的家屬要連帶賠償才對!
    不然房東為什麼要那麼倒楣?
    租個房子給人家無辜變凶宅
    要租要賣都得變得很便宜...
    難道這不算損失嗎?
    自殺的人怨氣真的很重
    說法事...也不知是真是假
    我也贊成多請幾家來作
    因為電視上很多都說有些法師是騙人的
    阿飄根本都沒請走過....
    作完或許可以請有陰陽眼的朋友來看看
    也只能如此了~>_<~
  • 摳卡摳摳摳的話:
    那如果是生病或年老的房客死在裡面的
    算是凶宅嗎
    ===============
    不算
  • 租給道士  法師
  • isabella33的話:
    我一直覺得這種案例太多了
    台灣應該要法律規定...
    如果在不屬於自己的房子內自殺
    自殺的家屬要連帶賠償才對!
    不然房東為什麼要那麼倒楣?
    租個房子給人家無辜變凶宅
    要租要賣都得變得很便宜...
    難道這不算損失嗎?

    -------------------------------------
    +N

    我也是的房東...

    不過這要立法太難了

    倒是我想到一點,可以在契約上明訂,對方應該就躲不掉這點了。






  • 非自然死亡才稱做凶宅,所以生病是不算的

    聽人家說,如果是跳樓自殺的話
    從A樓跳下,在B樓屋頂或陽台過世
    這樣A、B樓都算是凶宅...
    如果有部分xx落在C樓,那C樓也算凶宅..

    凶宅也是有少數人敢住啦
    不是都說沒有賣不出去的房子,只有賣不出去的價格
    版主辛苦了...
  • A-JOY
    A-JOY
    屋主自己先進去住吧  自己沒事才租給別人  或賣
  • A-JOY的話:
    屋主自己先進去住吧    自己沒事才租給別人    或賣

    ~~~~~~~~~~~~~~~~~~~

    嚇人喔
    自己先住...........
  • 有生就有死  生死是萬物常事  自殺死與自然死不都死透了嗎?
    電視那些靈異節目挺污染心靈的  大家所怕的只是人家說的  其實也沒有什麼根據

    我想  租給老外吧!至少鄰居想多嘴  老外是鴨子聽雷
  • isabella33的話:
    我一直覺得這種案例太多了
    台灣應該要法律規定...
    如果在不屬於自己的房子內自殺
    自殺的家屬要連帶賠償才對!
    不然房東為什麼要那麼倒楣?
    租個房子給人家無辜變凶宅
    要租要賣都得變得很便宜...
    難道這不算損失嗎?

    **************************************************

    有同感

    不然房東也太衰了吧
    要平白無故承擔這些損失



  • 醬是算兇宅了 

    你賣房子  和  租房子  都有"責任"告知對方房子是否為兇宅

    買房子  和  承租房子  都有"權利"知道房子的真實狀況

  • 說我自己的經驗給版主參考囉!
    看完你再自行決定看怎麼作。

    我是那住過這樣房子的房客之一,
    不同的是死者是女性。

    當時因為和老公剛上台北打拚,
    一開始是住套房,
    後來因為懷了寶寶,
    需要大一點的空間,
    再加上老公當時在公司算是新人,
    每天都在公司加班到很晚,
    所以沒什麼時間去找房子,
    於是就在網路上查,
    找到一間在老公公司附近一間二、三十年的二房老公寓,
    當時我的孕吐很厲害,
    所以我沒有和老公一起去看,
    而他也因那時不想再花時間多找房子而匆促下訂。

    在住在那間房子的時間中,
    我和老公的工作雙雙不順利,
    其中我老公還遇過一次車禍,
    被車子撞到對向車道,
    還好剛好是紅燈,
    否則不甚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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