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幫幫我Y Y

因為發生一些事情

所以要填一張"事件陳述意見說明表"

但是裡面有印上一行

"針對本次事件,本人放棄行政程序法  第102條陳述意見之機會"

請問是什麼意思呢?

我查了一下,是不是意味著我簽了這張紙

所謂的行政機關可依其判斷做任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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