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灣各個機關首長,本來就有一筆特別費支出,像阿扁在當台北市長時期也有啊,這個特別費是不需要收據憑證的,ex:機關中某人的父母親過逝了,那機關首長要包白包,就是從它的特別費中支出...
當初,我問過市府政風處的承辦這案子的同仁,它是我以前的同事,我問過它這案子要底是怎麼样?它也說這是制度的問題,如果馬英九真要被起訴,那台灣的其它的首長也一样糟了...
其實公家機關就是降子,有很多規矩,越是上級的單位,問題越多,有很多事根本是漏習,但誰有能力去改變??像中央單位預算多到不知道要怎麼花?地方單位窮到連薪水都發不出來,那為什麼不移撥一點到地方??
馬英九的特別費入私帳,也不是它要求的,是全台灣机關首長都一樣,當初阿扁當市長也一樣,因為它的前手就是如此做,市府的承辦人也是循往例罷了..
不過阿扁的機要費又是另一個問題,別再把二案子拆在一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