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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女童遭性侵 婦人被打慘~

阻女童遭性侵  婦人被打慘
  更新日期:2007/01/10  07:10  記者:記者田俊雄  劉明岩╱花蓮縣報導 
 
有性侵女童前科的花蓮縣吉安鄉男子魏永慶,昨天拐騙六歲女童到公園企圖性侵,女童哭聲驚動路過的婦人張婌惠,她大聲阻止,反遭魏永慶打得鼻青臉腫。魏永慶挾持女童逃往他處性侵得逞,警方傍晚五時多逮捕魏永慶,並出動逾百警力搜尋,女童被一名好心的麵店老闆娘帶回,隨後由警方護送交給女童家人。

警方調查,這名六歲女童昨天下午二時三十分許,在吉安鄉住處附近玩耍,魏永慶騙說是她的叔叔,要帶她去找媽媽;女童不疑,上了魏嫌的機車後,被載到吉安鄉南埔村知卡宣公園附近企圖性侵。家人發現女童不見了,立刻向吉安分局仁里派出所報案。

在宗泰食品公司擔任營業課長的張婌惠,下午三時十分到吉安鄉知卡宣公園,行經拱橋造景附近時,聽到女童淒厲的哭叫聲,直覺情況不對,立即趨前察看,發現魏永慶褲子脫了一半,企圖性侵女童。

張婌惠高喊「你在幹什麼?你是她的誰?」魏永慶騙稱是女童的叔叔,且惱羞成怒,連揮數拳,重擊張婌惠;打得張婌惠鼻青臉腫,鮮血直流,張婌惠為了救女童,奮力抵抗,並在魏永慶帶走女童後,立即向警方報案,她則被送往花蓮醫院急救。

警方據報趕往現場,女童及魏永慶已不在現場,根據張婌惠供詞和監視器畫面,從機車牌查出魏永慶涉案。

警方研判女童被魏永慶挾持,動用上百名人力在花蓮市、吉安鄉各主要路口執行路檢,但到傍晚五時半,仍未發現魏永慶和女童蹤影,傍晚到吉安鄉南海五街埋伏,才把逞獸欲返家的魏永慶逮捕到案,但沒有發現女童。

魏永慶供稱,他挾持女童往南埔八街方向逃逸,並在南濱路一段與八街附近草叢性侵得逞,隨後在南濱路一段宗泰食品公司附近放女童下車。

由於魏永慶供詞反反覆覆,警方根據他的供詞擴大搜尋,仍未發現,急如熱鍋螞蟻,直到晚上六時十分,警方接獲南濱路麵店老闆娘梁秀英報案,才知梁秀英發現這名走失女童,帶女童回店吃飯並報案,警方趕往始確認是被害女童。

麵店女老闆  安撫受害女童

昨天在花蓮遭歹徒擄走性侵的女童被丟在路邊後,冒著寒風,沿著昏暗的南濱路往北走了一百多公尺,約傍晚六時十分許,經過梁家麵館,遇到好心的老闆娘梁秀英照顧她,並報警處理。

梁秀英說,當時看見女童經過,這麼冷的天,反穿著單薄的背心,覺得奇怪,就將她抱進店裡。

她抱著女童時,可以感覺到孩子的嘴唇、手都凍得發紫,兩眼無神,散亂的頭髮上還有乾草,一定飽受驚嚇。

梁秀英趕緊端了一碗熱騰騰的魯肉飯給女童充饑。「她真的餓壞了,沒幾分鐘,就把飯吃完了。」在女童吃飯的同時,梁秀英打電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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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樣呀
真是禽獸不如
這種累犯應該去勢然後關到死

那個什麼人權團體不要再出來說什麼保障人權的屁話
看看被害女童
將心比心啊~
  • 難道我們真的只能每天眼睜睜看著新聞不斷的播送著小孩被性侵與虐待致死的消息?民間有人權團體來維護那些豬狗不如的早該死好幾萬次的畜牲,卻沒有團體機構來監督我們的司法是否對這些早該被判死刑的畜牲是否判刑太輕,犯下強暴案的幾乎都是累犯,關個幾年根本改不了甚麼,他們已經喪心病狂,一旦刑滿出來,只是又多增加被害人,再加上司法對於強暴犯的判決又不重,沒有警惕效果,其實也可以說司法也是幫兇,一個強暴累犯進去,判個10年好了,假設遇到特赦,又緩刑,然後畜牲又很賤的裝一下表現優良,又可以減刑,出來之後~又再犯,這只是個循環,可憐的還是這些受害者,一輩子要活在這種陰影,一個6歲女童,他的路還很長,卻被一個一犯再犯的畜牲給毀了,每當看到這種新聞,我的心情總是不易撫平,總是要咒罵個幾千句幾萬句才能稍稍的平撫,我們是否能做點甚麼呢???畢竟我們總是會有小孩的,而且並不是生男的就沒關係,戀童癖的性變態也是一大堆,也許我們可以搞個連署,要求政府把強暴刑責加重,不是死刑就是無期徒刑而且不能特赦,尤其是性侵小孩與虐待小孩的,要永久與這社會隔離
    你們覺得呢??
  • 這各新聞,那我想起最近新聞的一小段報導,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也曾經有一個小女孩,被一各變態男用器物棍子搓破下體,導致子宮與小腸都切除~~~
    最沒天理的是好像兇手要假釋出獄,受害家屬喊沒天理,這件好幾年前發生的慘案才又重新登上新聞的一小角~
    我常想,台灣的司法改革喊了好幾年,到底改到哪去了???
    刑法越改越輕,交通案件罰金越改越重,倒是真的~~

    是很想建議我近來在看的討論性節目單位,是否可以討論一下這各議題,請那些人權團體針對這些問題給我們這些社會大眾一個解釋啊~~~~~~~
    不要只會討論政治,打口水戰,多一點像沈春華LIVE  SHOW誰來說清楚這各節目關心老百姓關心的議題~~

    我想在資訊發達的今天,當司法無法保護我們這些善良百姓時,把我們的需求透過媒體表達,好像還比較有效喔~~
    不過這也要媒體幫忙啦~~~

  • catcookies  時間: 2007/1/10  下午  11:37:06
    =    =這種病態的強暴犯的確要閹掉的
    但對於那位大嬸真的是很推她
    她真的很勇敢    和見義勇為
    社會就是缺乏像她這樣的人
    另外雖然這位大嬸受傷病臥在床不能上班
    但聽說她所待的那家公司
    還因為她的這個見義勇為的行為
    要幫她加碼年終....
    也不會因她臥病不能上班扣她薪
    這公司也算是非常有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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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位大嬸後來怎麼了
    政府有沒有表揚之類的
    應該要請市長跟警察局長一起公開表揚
    還要送高額獎金壓
    人家鼻樑都被打斷了耶
    她有多麼勇敢!!
    比起那些腦滿腸肥愛貪污的官員
    人家的高尚人格
    這些官都是寄生蟲
  • 才不想要浪費我們納稅人的去養那些xx
    法律就真的是保障那些不法的人
    修法對拿大錢去養立法委員的人有益處,有能力漏洞去鑽
  • 蘋果emma的話:
    六歲!!!!!
    才六歲耶
    馬的    那死變態
    ~~~~~~~~~~~~~~~~~~~
    +1

    忍不住想要大罵xxx
    真的是死變態....沒人性!!!
  • 有沒有人在監獄裡面認識大哥的呀﹖
    把那個變態搞到死吧﹗
    ~~~~~~~~~~~~~~~~~~~~~~~~~~
    +1
    一般進去關時..都會被裡面的老鳥問為啥會進來...
    聽到這種...一般都會被搞到死...

    等著進去被虐待吧!!!!
  • shih-yun的話:
    前陣子看CSI 說內華達州強暴未成年者是唯一死刑
    台灣也應該推動立法    讓這些人死死算了




    +1
    希望有人能盡快推動它  因為這種人渣不須享有人權
  • 立法委員真的是不知道在幹嘛...

  • 混吃等死+貪官汙吏+惡名昭彰+十八般武藝=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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