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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不到薪水,我要怎麼保障自己呢??

公司最近有財務危機

現在呈現要倒不倒的狀態

原本應該9/10領到8月份的薪水

到今天已經21日  我依舊沒領到

且我想做到這個月底就好

但是我怕我這樣離職

我會領不到薪水

有人可以教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嗎??

而且我沒參加勞保

這樣我可以去勞工局告公司嗎??

如果我離職  我可以請公司把薪水開成票給我嗎??

因為老闆只怕跳票而已

我可以這樣要求他開票給我嗎??? 

或是還有什麼更好的方法呢???

有人可以教教我嗎??
  • 你在這一間公司工作多久了??

    我建議你若要去找老板談薪水問題,最好身上可以把你和老板的談話內容錄下來,很多老板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
  • 專屬匿名
    專屬匿名
    在一個多月就要滿一年了

    每次問他什麼時候拿的到

    他都說他在調資金

    大概明天或是後天就可以發

    一直重複著這答案

    就這樣被他呼攏了兩個禮拜

  • 先和老闆溝通,看看有什麼方法解決,如果不行,
    只好關係破裂,走司法路線
    先打電話給勞工局,記錄時間及經辦員
    錄音存證,確認老闆未發薪水
    影印相關資料,在職證明,出勤證明
    寄存證信函一份給公司一份給勞工局一份給老闆
    通常老闆收到這份,怕事,會給薪水
    如果再不行的,最最最後的手段就是,集體罷工,去立法院陳情
  • 第二十六條(預扣工資之禁止)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第二十七條(工資之限期命令給付)
    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第二十八條(工資優先受償權及工資執償基金)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雇主應按其當月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及規定之費率,繳納一定數額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作為墊償前項積欠工資之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累積至規定金額後,應降低費率或暫停收繳。
    前項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於萬分之十範圍內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雇主積欠之工資,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第二項之規定金額、基金墊償程序、收繳與管理辦法及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to~~專屬匿名

    是你們老板不幫你加勞健保的嗎????
  • 專屬匿名
    專屬匿名
    TO    Yvonne0811

    不是!!

    是我自己沒有加  

    因為我以前不知道勞保的重要性

    最近才知道勞保的重要性 ><
  • TO~~~專屬匿名

    是喔....是你自己沒有加的

    那.....你的同事就有人有加囉!!!

    這樣...你只能走司法的方法了...但必須你要確定你有同事可以為你證明你有在公司工作

    你先跟公司拿在職證明....以防萬一(越早拿越好..若真的走上司法這條路...都要以証據為準丫)
  • 對了....那你們公司發薪水時應該有薪水明細吧!

    你薪水條有留起來嗎???
  • 我也是領不到薪水    大約將近10萬

    當初是想說做建築設計錢好賺,現在已經要換到錢沒那麼多但是制度完善的大公司了

    跟老闆討錢他還會發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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