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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給薪水,是不是不公平阿???

請問大家唷
你們加班的時候
公司會一樣給薪水嗎???
我男友公司常要員公加班
但卻不給加班費
也沒變當可吃
這樣就算了
連出國出差回國
隔天還要上班=  =
這樣是不是已經違反勞基法啦??
抱歉,我們都從國外回來,對台灣的環境還不熟
  • 我以前加了快兩年的班 一毛加班費都沒拿過
    我所謂的加班是超時的留守 平均一個月都有10小時以上
    這也是台灣小體系最容易出現的問題 
    勞基法 只能當參考用
    勞基法呢 也只有在群起抗爭的時候 才會派上用場
  • 我難有每天都家班超過三個小時以上耶...一個月加起來也不少ㄟ=  ="
  • 錯字一堆...sorry
  • 在台灣有很多公司都是採責任制,只要沒做完你就要自動加班把它完成。

        我認識的朋友有很多常常要一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的,等待維修的東西多,你能不加班趕工嗎???維修報表的數字沒減反增,不被上頭盯死才怪  =.="
  • 平均一個月都有10小時以上
    --------------這個數字是打錯了嗎?每天晚半小時下班,一個月也有10小時耶!
  • 我們公司也沒加班費啊.
    忙的時候也是加到天昏地暗.

    重點是,
    面試的時候,
    人事部經理就說,
    公司規章�的下班時間是5點半,
    但是,
    原則上大家都是6點才下班的.

    所以我進公司到現在,
    就算閒到不行,
    也都嚴守最早6點才能走的原則.

    但是呢,
    看著另外一個team的人可以準時下班,
    不管再忙也不用加班,
    心�頗不是滋味,
    只能怨自己跟錯team了...
  • 我們公司
    加班沒有加班費
    但是可以補休
    神經
    給錢才是最實際的啊= =
  • 對公司或老闆不滿意
    那就跳槽吧!

    但跳槽也有可能會跳上賊船
    以前我有一個同事
    領了年終獎金後跳槽
    結果不到一年的時間
    在農曆過年前被資遣...


    介紹大家一個好網站
    免得受騙又浪費時間

    黑心公司查詢
    http://tweyes.org/badcompany/index.htm
  • 有的公司就是責任制的啊
    我以前工作的時候就也是超時
    也沒有加班費

    看公司制度吧
  • 看你公司的POLICY吧~
    不過我聽到的是絕大多數都是沒有的﹗
    臺灣的勞工會好像沒有權力,根本爭取不到什麼福利。
  • 加班不給薪水的通常都是薪水不錯的工作
    不然人家怎麼待的下去呢?
    這就叫做責任制
    如果真要計較
    竹科早就一堆工程師唉唉叫了!
    出國出差,如果你回國隔天是上班日
    本來就應該去上班阿
    誰叫你不星期六回來?
    如果是去大陸工廠出差
    有時候週六還要上班咧~
    228也要上班
    有啥好計較的?
    你不做,會有人想做的!
  • 加班有加班費
    才會加ㄉ開心  有動力咩~^^
  • 加班沒有加班費,正常啦

    這年頭,如果有公司願意支付加班費,算你有福氣啦
  • 我不懂耶,那是因為我們對台灣的環境都還不熟
    抱歉,薪水也不多!
    只是對這狀況有點疑問而已!
    還不是拼命的在工作!!
  • 台灣的公司都搞這招~責任制

    事情作不完請留下來加班~沒錢
    事情做完~SORRY!不能提早走

    這種變相的責任制~勞基法根本沒這種規定!
    不過~幾乎每間公司都這樣>  <
  • 責任制,註定領不到加班費?

    文—劉鳳珍
    審稿—朱瑞陽(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現任台北縣勞資協調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曾美莉剛到一家公司上班,報到時人資主管告訴她:「公司採責任制,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

    曾美莉心想:「責任制?很多公司都採用啊!」工作不久後,曾美莉加班的頻率越來越高,現在幾乎每天都要接近10點才有可能離開公司。長期下來,曾美莉覺得體力越來越難負荷,主管也似乎沒有彈性調配她工作時間或休假的跡象,讓她內心的壓力越來越難平衡。

    曾美莉懊惱地心想:「難道責任制沒有一個合理的範圍嗎?」

    「責任制就是『無限』責任制」的玩笑話,大概不少上班族都拿來自嘲過。

    從管理的角度而言,不少公司取消打卡制、改採責任制,無非是希望從尊重的角度來管理員工。在這樣的基礎下,更有不少公司已經創新地實施「在家上班」的彈性工作制度。

    但實務上,責任制隨著不同公司的運作方式差異,也衍生出許多困擾,尤其讓不少企業與員工都拿捏不清界線,在認知上不斷產生爭議。

    企業人資主管與上班族可從下列幾點釐清判斷。

    責任制不違法,但有行業別與職務別限制。對於責任制人員的適用規範,勞基法84條之1訂有適用行業與職務別限制。亦即必須是勞委會公告適用之工作者,而且屬下列3種職務內容者,才可以排除工作時間、加班、休假等限制。

    1.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2.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3.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在此原則下,到底哪些工作內容適用責任制?

    從86年開始,勞委會陸續公告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工作者(見表),例如,資訊服務業的系統研發或維護工程師、金融業的證券業務員與保險業務員、廣告業的創意或企劃人員、或是在醫院工作的醫事檢驗員等等。

    換言之,企業實施責任制有法源依據,但有上述職務別限制(職務定義見註)。如果工作內容不符合,企業便不能對員工實施責任制。

    責任制的工作條件

    勞基法對於員工的工作時間、加班、休假都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當企業和員工約定以責任制考核績效時,根據勞基法84條之1的規定,有關加班費或休假等勞動條件必須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

    因為企業實施責任制時,除必須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契約,還必須在契約內容中約定每月最高工時(會因為行業別而會有差異)、延長工時給付標準、例假、休假及女性夜間工作等勞動條件等等,才可以正式實施。

    所以當公司告知工作模式屬於責任制時,上班族也不妨主動詢問一下與個人權益有關的契約內容。

    如果公司與員工約定採取責任制,但職務內容不符,或一旦加班超過前述最高工時,且沒有在休假或薪資給付上配合調整,上班族仍有機會向公司商議爭取加班費。不過,不適用勞基法之行業則不受勞基法84條之1的限制。 
     

     

     

  • 如何面對「加班文化」?

    主講:林瓊瀛(資誠企業管理顧問公司執行董事)
    整理—黃采薇

    當超時工作已經成為組織內習以為常的現象時,身為小螺絲釘的員工該以什麼樣的心態來面對這種情況?

    無論對個人,或是對企業而言,員工長期加班都可能是許多潛在問題的警訊。以個人觀點看來,需要檢討工作效率是否有改善的空間、時間管理是否得宜;以企業內部管理者的角度思考,則需要重新評估,人力和各項資源配置是否有問題。

    加班可分為兩種不同的情況:較常見的是由於業務量太大,正常時間無法完成預定進度,不得已下班之後還要留下來趕工,久而久之成為組織文化的一環。這種超時工作累歸累,總還是有所為而忙,大抵說來問題還不太嚴重。

    最可怕的是所謂「惡性加班」:部門內的同事或出於同儕間的比較壓力,或出於討好主管的心態,不論有事沒事一律愛「裝忙」,明明過了下班時間,說什麼就是不肯離開工作崗位,讓「加班」成為約定成俗的習慣。這種「加班競賽」不只扭曲了工作的意義,更可能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浪費、產生溢領工資等種種弊病,對組織營運的傷害很大,實在是職場中不能忍受之惡。

    面臨以上兩種情境,個人應該循以下步驟,正視超時工作的問題。

    認清工作的意義和個人特質

    首先,靜下來仔細想想:從目前的職務中我可以學習到什麼樣的能力?有沒有需要達成的階段性目標?這個職位的展望為何?我又期許自己在這個工作領域中有什麼樣的表現?

    認清工作的意義,可能讓你重新找回熱忱和動力投入工作,也提供機會,讓你停下腳步來評估檢視自己的生涯規劃。

    接下來,傾聽內心的聲音,誠實地問自己是個什麼樣的人,想要過怎樣的人生。如果你是個天生的workaholic(工作狂),埋首工作能讓你的生命充滿光輝,獲得無限滿足,那加班當然不構成問題;但如果你除了工作之外還渴望風花雪月,要求更全面的人生,就得停下腳步來好好思考:如果往後2、3年,甚至10年內都必須超時工作,我是否受得了?如果無法接受,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加強行事效率,讓工作和生活達到我所能接受的平衡?有無轉換跑道的機會?

    對於很大一部份人來說,「加班」其實是階段性任務,是晉升或學習的必要付出,權衡過這些利害關係,就能說服自己慢慢釋懷。

    積極找尋可以努力成長的空間

    至於那些受制於組織氣氛得常常加班,又覺得無所為而忙的人更要積極思考以下幾個問題:浮濫加班的情況真的不能改善嗎?能否嘗試向上反應這種畸形的現象?如果形勢逼人,每天就是得長時間坐在辦公室裡,能否用我的力量去影響同事,營造優質正向的辦公室氣氛?除了目前份內的工作,還可以多做什麼提高公司績效?如何提高工作貢獻度,讓超時工作也可以有活力、有目標?

    其實,適時主動關心同儕,傾聽他人的需要,你會發現在組織內還有很多可以努力的空間,一味抱怨只會錯失學習成長的機會。

    歡喜做甘願受,在工作和生活間找到平衡點

    其實,工作應該要是正向、充滿活力的。東方文化中談到工作,往往崇尚「苦行僧」精神,「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這些社會價值常常讓加班者有苦難言。然而,晚近歐美管理思潮已經不這麼想了,我常常說,忙沒有關係,偶爾也要看看落日,停下腳步來聞聞玫瑰花香。永遠保有好奇心和一些些浪漫,其實是減壓的好方法,也能讓工作更快樂、更有效率。

    如何在工作和生活間找到平衡點,的確是門大學問,但有個不變的原則:歡喜做甘願受。最差的情況就是不甘不願,既放不下工作又要抱怨,這不管對於公司或是員工本身,都是雙輸的局面,不快樂的員工在職場上成功的機率較低,同時也失去了享受美麗人生的權利
  • 這種現象是正常的
    像我們公司..責任制的
    加班根本沒錢..
  • 很正常啦,  其實在一進公司時就有說過了吧,  現在很多公司都都這樣的
  • 台灣都是「要打卡的責任制」,
    就是上班不准你遲到,
    晚下班也不會多給薪水....
    反之,
    會給加班費的才是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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