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地出門條款」 不肖子分不到財產


 

「掃地出門條款」  不肖子分不到財產   
2005-12-26  19:25╱HASH(0x8509220)       
 

 
繼承財產將有重大變革,法務部擬修正民法繼承編,增訂「掃地出門」條款,如果子女生前不盡孝道養父母,父母親生前可以明文以書面表示,剝奪財產繼承權,不肖子女一毛錢都拿不到。
6個女兒聯合控告自己媽媽,偽造拋棄繼承同意書,在法庭大打出手。

股市名人黃任中因病去世,積欠近14億元稅款該怎麼辦?對於財產繼承,法務部有新變革。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林朝松:「如果說還是採概括繼承的話,我們也會做一些配套措施,讓未成年人比較合理來繼承財產。」

法務部擬增訂「掃地出門條款」,子女生前不盡孝道養父母,死後卻跳出來爭財產,父母生前可以用書面表示,剝奪不肖子女的繼承權,一毛錢都拿不到。

日前桃園一對11歲和9歲的兄弟,靠低收入戶救助金過日子,結果竟然要繼承父親140萬的債務,被銀行告上法院,民法將修正限定繼承,例如繼承父親財產100萬,但是父親債務卻有200萬,所以子女只要償還100萬債務,超出部分不必負責。

而對於女兒繼承部分,如果遺囑中沒有給女兒,法務部增訂保障女權規定,民法繼承編從74年到現在,已經20年沒改,部分規定已經不合時宜,所以法務部通盤考慮,預計明年6月前完成修正草案。 


 
  • 6個女兒聯合控告自己媽媽,偽造拋棄繼承同意書,在法庭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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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那6個女兒是有奉養母親啊
    是母親只想讓兒子拿父親的遺產
    才去偽造文書
    這個記者舉例有點怪怪的

    這樣的條款如果沒有配套定好
    只是讓偏心的父母更有光明正大的方式讓女兒拿不到財產
  • 有∼我昨天有聽到這則新聞,覺得很棒
    那些不是真心孝順的子女們聽到應該會很緊張吧

    以後不能說"養兒防老",要改成"留錢防老"才是真的
    我再想,如果有老人家的子女本來對他不大理踩
    後來因為有了這個條款,子女突然才變孝順
    雖然這是很實際層面東西,不過感覺上也蠻心寒的

    如果是這樣
    我可能到臨終最後的遺囑會偷偷把錢全數都捐給出去吧
  • 這也要"父母親生前可以明文以書面表示"
    一般父母  生前都嘛不願意談到"這方面"問題
    書面  就跟遺囑模式依樣  要他們公開談論身後事  難..
    通常都還是採"心有所屬"的處理方式
    對真有心要爭的  也不是會被這文件操控
    問題還是出在家庭成員 
    會爭的會吵的  不管法律  就是會鬧得天翻地覆
  • 而對於女兒繼承部分,如果遺囑中沒有給女兒,法務部增訂保障女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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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  不知可否追朔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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