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對方一堆理拖延,不願付錢賠償(急~)

前陣子發生車禍,被後方吉普車推撞,而吉普車後方尚有台統聯客運∼

現在警方初步判研(等了一個月)是統聯客運未保持安全距離,但統聯不服,於是我後方吉普車去申請事故鑑定(聽保險人員和修車廠老闆的經驗,快則一個月,慢則半年多∼)

問題來了,姑且不論是不是統聯的不對,我的車己經修好,於是我向後方這台吉普車要求先賠償付錢,至於統聯要不要也付賠償責任,我則向吉普車表示,他可以於先賠償我之後,再向統聯要求代位賠償,但現在這台吉普車車主,卻不願如此,希望要等事故鑑定報告出來,若談賠償事宜∼

我這樣想想不對,若之後統聯或吉普車又有一方不服,又在上訴再審之類的,那我的車子就不直要放在修車廠無法交車,我也無法正常使用交通工具上下班,所以我想請問∼

1.是否我可先向區公所申請和後方吉普車的調解
2.或著我有其它法律途徑或方法可強制要求後方吉普車先賠償我

因為我的確是被吉普車推撞,至於統聯和吉普車是否要分擔責任,我的確可以不必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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