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懂法律的朋友幫幫忙

老公跟上游廠商之間有買賣糾紛
對方因此不出貨給我們
所以我們也不肯付剩下的貨款
對方曾二度寫存證信函要求我們付款並指控詐欺
但因其信中所言均非事實
所以我們也以存證信函回應要求對方出面解決
誰知前二天收到一紙支付命令
原來對方直接向簡易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而且帳款金額跟實際金額出入甚大
法院限我們二十天之內要申訴
想請問懂法律的水水這種情形是不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較妥呢?
那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呢
如果要請律師代寫抗告狀大概要花多少錢呢?
本來做的好好的生意就這麼被搞垮
對方還要繼續以大欺小,真的沒天理了嗎?

  • http://law.moeasmea.gov.tw/QABody.htm


    中小企業法務咨詢
  • 如果能力許可
    建議您直接找律師幫您處理
    因為即便是免費的法律諮詢
    訴狀還是要自己寫
    法院也要自己跑
    對於不懂法律的人~其實很累
    委任律師幫您處理一切事務
    會輕鬆很多
  • 不是申訴是"異議"切記要在收到支付命令二十日內為之,過了你就等於認這筆債務噜

    不用具理由只要說債權債務關係尚有爭議即可

    到時候就會定開庭日期    準時出庭即可    因為是簡易或小額訴訟不用請律師也可以

  • 如上所述,
    你只要簡單陳述"異議"即可,
    表明該筆債務有爭議,

    這種情況不一定會起訴,
    因為若要起訴,告訴人也必需付一筆裁判費

    若起訴了,再找律師吧

    有需要律師的話,請點我的小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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