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交通事故意外處理~請協助幫忙解惑

我想請問
我在四月十日晚上開車與機車發生碰撞
當時我是要綠燈右轉依規定打方向燈,遭後方機車撞上~
她受了傷~叫了救護車送他去醫院~~
當時也有員警到場察看~
但是員警並沒有依規定畫現場事故圖~
也沒有做筆錄~更沒有拍現場事故的照片存証~~
當然  ~我也沒有拿到所謂的「交通事故單」
但我有該事故到場察看員警的姓名及分局~~
請問~我是否能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保險理賠~

再則~若機車騎士家屬要跟我索賠除了醫葯費之外其他的金額~
我是否有權不支付呢~~如果不支付他是否有權可以對我提出告訴~~

我不支付的原因是因為~當事人承認他有看到我打了方向燈要右轉~~
但他依舊撞上了~~~畢竟他受了傷~~所以我送他去醫院~~
讓他留在醫院觀察~仔細的檢查~~
但是他的家屬卻對我提出要索賠他受傷無法上班的補償~~~
而且金額不小~~~(對我來說)否則他不願和解~~~

但是我有個疑惑~~員警並沒有開出交通事故單~~也沒有做筆錄讓雙方畫押~~
這樣有構成一個完整的交通事故案件嗎~~沒有任何記錄~~這樣還有和解的必要嗎~~

請了解交通事故的朋友~~幫幫我~~~~~
  • 不然就包一包大包的冥紙給他好ㄌ(龍捲風中毒)

    你對他很好啦

    如果他撞到的是大貨車
    他的生命就只值100萬ㄌ

    對方應該是食隨之味以為你好騙
    所以一直勒索你
  • 玫怡
    玫怡
    TO:黃金金吉拉
    那麼到警局就是"報案"
    根本沒有在區分什麼"報案"與"備案"的不同囉
    是不是這樣呢??  ^__^

    TO:版主
    個人認為~既然他是從後面撞上你
    不管他有沒有看到你的方向燈
    責任都應該在於他
    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呀
    感覺上~機車騎士的家人只是想趁機敲一筆....
    即便他真的要告你
    一般好像會先送地方的調解委員會
    個人認為.情況對你有利.不用太擔心.....

  • 謝謝各位的關心~~及打氣~~~~
    非常非常的感謝~~~
    目前的狀況就這樣了~~~
    就是那句話~~我能做的~該做的都做了`~
    雖然我還是不覺得是我的錯~~~

    他死賴在醫院不走~~~又不能趕他走
    原本的醫院因病床健保給付時間到了~~
    又沒有四人(免自付額)的病房~~
    他們昨天又打電話來吵我~~
    說一天要自付1800~~~意思又是要我出就對了~~~
    我跟他們說的很明白了`~
    上次那個紅包就是要給他們付醫葯費的~~~~
    其餘的事~~我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再插手~~~
    然後我還幫他們找了另一家醫院~~~
    有免自付額病床的~~要他們考慮轉診過去~~~
    結果他們也不知道那條筋不對~~~
    竟然叫我今天請假過去幫他們辦轉診`~~
    我又不是他的誰~~~~幫他辦轉診咧`~~
    我猜應該是要我去付錢的吧~~~~~
    唉~~~我決定~~不理他了~~~也跟他們說明了~~
    轉診是沒有我的事的~~因為我不是家屬~~~
    結果~~他們竟然說~~可是你是「肇事者」~~
    天地良心喔~~~誰是肇事者~~~誰是受害者~~~
    大家心裡都明白喔~~
    不能因為你家的人受傷就是受害者~~那別人都是活該倒楣喔~
    硬要拗在我身上~~~~真是夠了~~~~


    TO  秋秋~~~~

    嗯嗯~~~謝謝你的關心~~~最愛你了~~~
    我公司的電腦不知道怎麼搞的~~~
    msn都不能用`~~
    都一直說什麼msn系統無法登入~~請稍候使用
    所以都不能上去跟你們講這件令人生氣的事~~~~
    謝謝你喔~~~~幫我跟大夥講一下厚~~~~
  • 我實在是很不服氣~~
    今天去警察局做筆錄~~~
    警察竟然還勸我花錢消災~~~
    說大車會錯的比較多~~~

    搞什麼~~是我被撞ㄟ~~
    還是我錯~~什麼道理丫~~~

    綠燈右轉~提前打了方向燈~
    後面的機車還是撞上了~~~~
    又不是我搶著轉彎不讓他過才撞上的~~~
    一切按著規定走~~
    有事故~~還是算在大車頭上~~~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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