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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男男性行為者 不得捐血

衛生署頒佈的「捐血者健康標準」中,明訂同性戀、雙性戀永不得捐血,不斷引起同志團體及人權團體批評此舉根本是貼標籤、汙名化;為此,衛生署打算修改敘述方式,改為「男性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接觸者不能捐血」,避開同性戀、雙性戀此種分類方式,消弭外界對貼標籤的疑慮。
衛生署自民國83年起即限制同性戀、雙性戀不得捐血,同志團體抗議此規定是對性傾向的歧視,也讓異性戀者誤認為自己很安全,不會染愛滋。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強調,只要曾從事不戴保險套、不固定性伴侶、嫖妓、網路一夜情等危險性行為,都可能感染愛滋,衛生署將「矛頭」指向同志族群,並非正確的防治之道。

不過,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指出,在諸多流行病學調查中,男同性戀者的確是愛滋高危險群,而捐血最重要的就是確保血液安全及受血人的健康。但捐血者健康標準中直指同性戀、雙性戀不得捐血的措辭有檢討空間,疾管局將參考美國規定,修改為曾與其他男性發生性接觸之男性不能捐血。此一說法不針對族群,而是鎖定在曾發生「男性間性行為」的人。

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長陳宜民認為,修改後的說法,的確比較符合聯合國對愛滋高危險群的定義,即man who have sex with man(男性間性行為)。而此種說法也可提醒那些不承認自己是同性戀或雙性戀者,都得小心自己可能染上愛滋。

陳宜民指出,根據國內外多個流行病學調查,在不安全性行為下,男性肛交罹患愛滋的比率,是陰道交的5到10倍,因此,他認為適度限制男性間性行為者不能捐血是可以理解的,而同志團體不必將此視為「歧視」,純粹是為了輸血安全考量。

然而,愛滋權益促進會社工林宜慧表示,義大利在公元兩千年取消男同志不能捐血的規定,南非也在公元兩千年判定拒絕男同志捐血是違憲的行為,這都顯示限制同志捐血並非絕對必要。更何況,同性戀或雙性戀無法從外表得知,僅是自由心證,就算有規定也無法落實,除了加深對同志族群的歧視烙印外,並無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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