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區衝突情形
二月二十八日的治安事件逐漸轉為要求台政全面改革的政治運動,台北市為這場政治風暴的中心,而「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則是這場政治紛爭的主角。
三月一日,台北市參議會為反映民意,邀請台籍國大代表、省參議員、國民參政員成立「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推派台灣省參議會議長黃朝琴為代表,晉見陳儀。
陳儀接受代表所請,於當日下午五時第一次對全民廣播,主要重點有:(1)誤傷人命之查緝員已交法院審辦。(2)自午夜十二時解除戒嚴,但集會遊行暫時停止,不准罷工、罷市、罷課、毆人。(3)因事件被捕者可交保釋放。(4)允許代表與政府合組委員會,處理暴動事件。陳儀並派周一鶚、胡福相、趙連芳、包可永、任顯群代表長官公署參加處委會。於是「緝煙血案調查委員會」乃改名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各縣紛紛成立分會,以解決事端。
由於處委會人員間派系立場不同,加上情治人員混跡其中活動,更有傳聞指稱,軍統與中統(所謂CC派)人員有意蒐集往後治罪證據,故意提出不合理之要求,趁開會過程混亂之際通過,以遂其發動武力鎮壓之目的。不論是三十二條或四十二條要求,由於挑戰長官公署的權威,故難為公署接受。八日,處委會見陳儀大怒,拒絕接受,為圖轉圜,乃主動發表聲明,推翻昨日通過之決議案,自稱因參加開會人數眾多,四十二條要求未及推敲,致有不當要求出現。十日,陳儀下令解散處委會。何以陳儀原先答應三十二條,後拒絕四十二條?其中固有因條文侵犯公署主權之嫌,其實卻是緩兵之計,在援兵未到之前虛應處委會人員。先是,陳儀早於三月二日即密電蔣介石,請調整編21師一個加強團、憲兵營來台歸建並平亂。民間亦早有傳言謂國民政府將派軍隊實施武力鎮壓,唯亦無力防範,遂造成悲劇慘禍。三月八日,閩台監察使楊亮功及憲兵第四團兩營兵力抵基隆港。九日,第21師抵基隆,軍事行動全面展開,這時離高雄鎮壓只有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