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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沒告知停留期限害我逾期居留,可以告他們嗎?

我去年12月去澳洲,拿的是觀光電子簽證,只可以停留三個月。但我辦簽證時,旅行社都沒有書面告知我可以在當地停留多久,因為此行是去處理我畢業後的房子、車子還有移民等相關事宜,所以事情處理的比較久,當我要從澳洲回來時,移民官當場扣留我且告知我逾期居留。後來回國時跟旅行社聯絡,他們竟然說有告知我停留期限?!

若有告訴我我怎還可能逾期居留?因我之前辦的學生簽證,都有書面告知我停留期限等注意事項,但辦電子簽就只有再護照後面一小張紙條根本看不出來什麼東西

現在害我什麼事情都處理不了且三年內都無法入境澳洲。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呢?

若告他們的話,告的成嗎?
  • 小花喵一喵
    小花喵一喵
    嗯~祝福版主

    如果調解成果很讓你滿意,不要忘記上來分享一下喔.
  • "簽證有效期限"和"每次入境能停留期限"不是兩回事嗎.

    不過也能了解版主"虧很大"的氣憤啦.

    旅行社頂多只是沒有善盡提醒之責吧.

    他大概以為版主出國經驗如此豐富,這種小事早就不勞煩他再叮嚀了說.

  • 黑心強強的話:
    告人的理由是?
    -------------------------------
    1.  他不懂澳語.   
    2.  沒導遊陪讀.
    3.  未滿x歲,  所以不懂居留權限


    以上之一
  • 非常生氣的話:

    我母親有打過電話給旅行社,承辦小姐在電話中支吾其詞說不出話來,不就是心虛的表現嗎?
    -------------------------------------------------------------

    如果妳問我哥斯大黎加國歌,  如何唱?    我也會支吾其詞說不出話來.

    這  不代表  我沒住過哥斯大黎加.
  • 想知道後續發展
    希望版主可以持續update
  • 噓~
    人家都說"不是各位沒有相關法律見解的人說的算"了
    不要再煩他了啦~

  • 買了條丁字褲  卻發現無法貼衛生棉

    我要告賣丁字褲的  沒有善盡告知義務  害我流了滿地血腥
  • 非常生氣的話:
    感謝大家的批評指教

    我母親有打過電話給旅行社,承辦小姐在電話中支吾其詞說不出話來,不就是心虛的表現嗎?我們已經跟品保協會等機構申訴了    目前等調解中

    會否告的成不是各位沒有相關法律見解的人說的算。台灣    就是這樣,我們消費者花錢去請別人做事做的不善盡全,在國外都可據理力爭。所以假如協調不成我們也都請教了律師隨時提出告訴

    總之謝謝各位的指教
    ---------------------------------------------------------------
    心虛,不代表一定理虧或一定違法!

    妳既然覺得網上這些沒有相關法律見解的人說的不算...  那就直接告,不用調解啥了。

    要走官司,我才剛走完一個兩年半的官司才到二審判決結束。
    妳有時間這樣玩就去玩...

    若調解的成,也不盡然表示妳是對的。
    要看內容才知...  因為更多時候,做生意本著不得罪客戶的原則,所以才願意退讓妥協。 

    妳要真爭個道理&公義...  那請直接走法律途徑!
    看看最後法官怎麼判好讓大家心服口服,更不失為消費者創造功德一件不是嗎?╰●-●╯
  • 沒想到版主又上來說話了

    好吧

    不管版主是不是我們公司的客人,總之我們也是遇到了相同的情況

    我想問問大家,這樣我們需要負擔什麼責任嗎?

    說真的旅客家財大氣粗,要請律師我們也鬥不過他的吧
  • and~說真的旅客若叫我們賠償,我真不知該賠償什麼耶?

    退還簽證費嗎?但我們經理說絕不可能,因為她認為我們至始至終沒有錯

    最主要該位旅客不只自己長住澳洲,他家人和我們買票好幾年,他很多親戚都是跟我們辦一樣的澳洲觀光電子簽,不可能之前都沒有告訴他們所謂的停留期限吧


  • 漂漂小米的話:

    說真的旅客家財大氣粗,要請律師我們也鬥不過他的吧

    --------------------------------------------------

    我還蠻想知道  這家財大"氣粗"  是哪家  ?  應該是名人吧

    唉~~~貴族難伺候阿


    偷偷告訴我......~~  豎耳  )))
  • 根據民法第514條之2: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二.旅客名單
    三.旅遊地區及旅程
    四.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五.旅遊保險種類及其金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七.填發之年月日
    ~~~~~~~~~~~~~~~~~~~~~~~~~~~~~~~~~~~
    版主如果出國前有先和旅行社做過上列請求的話..可以依第六點訴求旅行社未列出未告知可停留時間..

    根據民法第247條之1:
    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為左列各款約定,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一.不重要
    二.不重要
    三.不重要
    四.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者
    ~~~~~~~~~~~~~~~~~~~~~~~~~~~~~~~~~~~~~~
    依第四點旅行社的契約如果有規定可停留時間,但如你所言都是英文或是另外附小紙條等讓消費者看不清楚或是有模糊地帶都可以此條讓此契約無效,至於你受的損失可依民法184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最後根據民法第74條第一項:
    法律行為,系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一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
    你有辦法證明自己為急迫?輕率?無經驗?


    以上是我可以想到的法條..至於你被限制多久無法過去應該是改變不了..你只能就你和旅行社的問題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依個人見解不容易..正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你對以上3條法條有辦法舉證嗎??有想到別的我會再打出來..



  • 大爺有錢...當然可以告啊

    看你要自己去告  還是請律師

    旅行社是代辦簽証而己

    當然啦  花了錢    旅行社要包吃包住包生孩子是應當的!!

    版主在國外也待一段時間了

    要法官相信你對簽証  一無所知

    而且因為旅行社這次沒講時效      而導致發生這樣結果

    我覺得..勝訴?!.恩...加油..你一定會嬴的  XD

    話說...我喝了每朝綠  結果大便拉多多..

    我打算告飲料公司    賠我水費  電費  跟衛生紙的錢

    還有我急急忙忙  跑廁所  滑倒

    流了一西西的血....的醫療費用.
  • 漂漂小米
    遇到這種客人,真是辛苦你們了...
    拍肩....

  • http://www.liontravel.com/webpd/webvisa10_info.asp?sCountry=AU&sSeq=01

    看了第一到第三點...

    我相信版主告下去一定會嬴..

    輸了是律師不夠好...別怪我




  • ~只想對妳好~的話:
    根據民法第514條之2: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二.旅客名單
    三.旅遊地區及旅程
    四.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五.旅遊保險種類及其金額
    六.其他有關事項
    七.填發之年月日
    ~~~~~~~~~~~~~~~~~~~~~~~~~~~~~~~~~~~

    代辦證件  和  代辦旅遊  和  包攬旅遊團  應該是三回事吧


    當事者趕快把這篇備份吧  可以用為證明是  代辦證件  是另一方因私事而自己耽誤

    以免在公堂上  另一方翻供

  • 這種國際常識,  在初中就有教.


    只有台灣人最白目.
  • 那旅行社真倒楣
  • 派大猩的話:

    漂漂小米的話:

    說真的旅客家財大氣粗,要請律師我們也鬥不過他的吧

    --------------------------------------------------

    我還蠻想知道    這家財大"氣粗"    是哪家    ?    應該是名人吧

    唉~~~貴族難伺候阿


    偷偷告訴我......~~    豎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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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名人~不過所謂財大氣粗我現在總算是見識到了

  • ~只想對妳好~的話:
    根據民法第514條之2:
    旅遊營業人因旅客之請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交付旅客:
    一.旅遊營業人名稱及地址
    二.旅客名單
    三.旅遊地區及旅程
    四.旅遊營業人提供之交通,膳宿,導遊或其他有關服務及其品質
    五.旅遊保險種類及其金額
    六.其他有關事項

    恕刪~


    *****************************************
    你列舉的這個規定,是團體旅遊的規定

    單辦簽證不算吧?

    我不知道版主是不是我們公司的客人,但以情形來說是完全一樣的

    該位旅客至始至終和我從未接觸過,都是他的父親幫他處理的

    至於簽證停留期限在送票時早就和他父親說過,不知道他父親是年紀大了忘記還是怎樣

    這位客人的觀光簽延宕了將近一個月才下來(正常大概最晚一個禮拜就下來了),期間他的父親都有打電話去辦事處詢問過為何拖那麼久(我們也有打),辦事處給我們的回覆是這位旅客同時申請移民,所以還要等移民資料到他們那裡才能核准

    辦簽證的時候就遇到這問題了,為何去澳洲時不留意自己的居留期限呢

    再者,這客人父親跟我說他要辦觀光電子簽的時候,我也是有問說他不是有學生簽證嗎?他父親說過期了,我說那不用再辦學生簽證嗎?他說他已經有辦移民手續,辦觀光簽只是去那裡處理移民的事情和房子車子的問題。也並沒有告訴我們他要在那裡停留多久,連機票回程都是暫訂的

    現在客人咬定我們沒有給他書面的簽證說明,已經跟品保和觀光協會申訴了

    就等著開調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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