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幫撿錢的那位小姐說句公道話

那個單親媽媽自己不小心把錢給弄丟的
法律上規定要給三成
也算是給搞丟錢的人一個警惕跟教訓

大家都說要全額還
問題是現實社會中撿到錢會還的人有多少?
記者那樣報導撿錢的小姐
大家那樣罵她
搞不好罵的人撿到錢也不會還人家哩
罵人都罵的這麼理直氣壯

大家繼續這樣下去,只會害以後弄丟錢的人再也找不回來了
幹脆全額私吞算了,不然還人要求三成還要被罵臭頭

因為明明撿錢的人願意返還,只是法律規定三成
現在搞成這樣
好人真的做不得
撿錢的小姐真可憐,還被報成這樣

  • 所以路旁看到腳踏車,機車沒上鎖就可以騎去警局然後跟對方要三成謝金了嗎?
    哇,準備發財了....
  • 要教訓懲罰輪得到那位小姐來執行嗎?立法的目的是要教訓掉錢的人的話,那三成的錢直接繳國庫不是更有道理?! 不是自己的錢拿了不會心虛喔!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看得出來那位小姐水準在哪
  • 真是什麼人都有啊(笑)
    以後要是自己把錢弄丟了
    我看可能某人也會找不回來
    或是被索取三成當報酬
    還要下跪感恩撿錢的人
    然後賞自己幾巴掌  說我真該死 幹嘛把錢弄丟
  • 我想開版版主的人生一定是一輩子順利無比  無憂無慮才說得出這樣的"公道話"...

    拾金不昧不是我們從小學到得道理嗎?  法律規定可以要求贖金  是軟性的規範也不是硬性規定
    況且法律部外乎人情  情理法  情字當先   在並不是嚴重的刑法前 情字擺在前考慮  是不是本也應視情況而行
    丟錢的媽媽也許有疏忽  但也不至於給教訓吧
    撿到錢的人若因憑良心願意歸還  雖有權利要求贖金 但也應視情況而行吧
    若對方的確是沒有金錢壓力得有錢人  也許這三成你認為應得也是可行
    但對方已經是有困難的單親媽媽  這筆贖金要來拿去捐助其他單位的意義何在?
    捐錢助人量力而為  原意為善   但把膳新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我真的不理解這位小姐的心裡究竟在想什麼?

    開版的版主似乎振振有詞的為那位檢錢的小姐發聲
    但有沒有想過將撿到的東西還給別人 這是道德問題 不僅僅是法律問題
    不是法律有規範我們才做得  如果今天法律沒有規範殺人有罪 你就會理直氣壯得去殺人嗎?
    如果今天不是有一點貪圖贖金而有心依自己道德良心要歸還撿到的東西  會硬性要求有困難的人非要給三成不可?!...

    所以我說開版得水水一定是人生順遂  也從不需要別人幫忙或體諒的好命鬼...
  • 這種不上不下的行為很難看。就像上面的網友說的,會貪就是會貪。跟幾成報酬沒有什麼關係。
    要拿走就大器一點,反正人性本貪。他的不幸就是你的快樂。這就是循環,很正常的,拿了也不用良心不安。

    但要當好人就當個徹底一點,那明明就是人家賺的錢,歸還還要有但書我不知道這是哪門道理?就幫人家討債流血流汗也挺多分個四、五成的。只是順手撿一下而已,就三成?這個比例會不會太高了一點?

    總之跟法律無關,反正我個人對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事不以為然。
  • 撿到別人的錢歸還
    是因為那不是你的東西
    而不是因為法律規定的三成酬謝金
    比起私吞的人 這位願意還錢的小姐是好多了沒有錯
    但不代表她不顧對方經濟狀況堅持索賠的心態就值得鼓勵
     


  •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32.htm

    看了一些不同的報導 

    其實我已經搞不太清楚誰是真的 誰是假的

    還是只是又一次被媒體玩弄罷了
  • 下次開版的掉東西,
    不管是不是要應急用的,
    都別忘給撿到的人三成的錢喔。
  • 法律系教育失敗
    法律系教育失敗
    人總是難免會忘記或是遺失東西
    我自己也掉過錢包..損失慘重
    除了剛領的錢.還加上一堆証件要跑相關單位要申請.信用卡還被罰了一千元手續費
    不是自己的東西歸還失主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之事
    版主說這種話
    大概太想紅.想引人注目了..語不驚人死不休
    現在這麼多人回應你.滿意了?
    有種妳最好能保證自己..現在跟以後都不要忘記或遺失東西..特別是錢!
  • 零沸點的話: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91-2673532.htm

    看了一些不同的報導 

    其實我已經搞不太清楚誰是真的 誰是假的

    還是只是又一次被媒體玩弄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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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6/545-2673841.htm

    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不過高雄大學倒是為了這位潘小姐拿掉很多校內的公告網頁
  • 感覺其人品很差!
    新聞已經再一次出現知法玩法的女子
    好像讀法律系女子更狠ㄛ(社會觀感已不佳)
    以後挑媳婦要小心
  • 那些發動人肉搜索的鄉民 道德也不見得有多高~!!

    每個人都選擇性的遵守道德

    我一直在想

    十塊 與 一百萬的差別是什麼??

    人們會因為金額的不同 道德就有差別嗎??

    常常有人撿到百萬交警局 那撿到十塊呢??

    今天是貧窮的婦人 那換成 富裕的有錢人呢??



    如果有天有個有錢人掉了一百萬 被你撿到了

    是占為己有?? 還是 全數歸還??

    在你歸還的時候 有錢人願意給十萬當答謝
     
    你會收嗎?? 還是會要求三成 ?? 還是半毛都不收??

    人性啊~時時刻刻都考驗著人們~!!

     

  • 我同事跟我說新聞有報導
    那個姓潘的捐的社團
    好像跟姓潘的有關係

    這部分大家可以再google
    看那個社團是誰創立的

    我不太確定
    還是需要再查證囉
  • 我懂版主的意思
    撿到錢之後有3種狀況
    第一種:放進自己皮包,當成自己的
    第二種:要求部分酬金,其餘還人家
    第三種:全部還給掉錢的人

    版主是想說
    那個撿到錢的小姐是第二種人
    雖然沒有第三種這麼好
    但是總比第一種好太多

    而這個世界上多得是第三種人

    可是...這件事會變成新聞的重點是在於:
    掉錢的人家裡很窮

    意思就是版主的意思可以被理解
    但是不是那個小姐被罵的重點
    重點是因為對方家裡很窮

    如果對方家裡有錢的話
    對方可能會覺得「就當成是聘請那個小姐幫忙把錢找回來好了」
    可是對方家裡很窮
    所以那6000元可能要籌1個月才籌的到

    大家再罵那個小姐是覺得他太殘忍了
    因為那個小姐他自己其實並不需要這6000元
    他沒有這6000元不會死
    頂多就是少買幾雙鞋子吧

    但是掉錢的人可能會因為要再去籌6000元而餓死/累死
    這才是重點
  • 其實我也認為要有報酬找到的機率才高
    人性本惡這句話有它的道理
    世上人人通情達理就不需要制定法律了
    撿到錢不管金額大小決不起貪念願意花時間送警局做記錄這樣可以將心比心善良又很熱心的人一定有
    但不能否認人會有受到誘惑的時候
    給點甜頭去引導出他的善
    把原本可能想私吞的念頭轉成拿三成就好
    小賺又良心過的去
    這應該是這條法律的原意吧
    雖然我不清楚它怎麼制定的
    既然會還的就是會還
    那這條就是針對需要點誘因去引導人性本善的一面的那些人啊
    對原本就會還的人沒差但有助增加原本想私吞的人歸回率吧
  • 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modules/news021/article.php?storyid=1936

    2009年捕犬相關事件  :    以狗治狗  流浪犬變校犬 
       
        2009.11.29

    自由時報(B04A版,社會新聞)

    高雄大學內有約50隻流浪狗盤據,造成環境衛生與安全疑慮,部分學生化危機為轉機,成立「動物保護社」,協調校方撥出空地收容,學生則致力將牠們訓練成校犬,保護廣達82.5公頃校園的安全。

    就讀財經法律系的社長潘媛如說,動物保護社反對捕捉流浪狗,因此提出「以狗治狗」計畫與校方協調,包括結紮、找空地限制活動範圍、委請專業馴犬師訓練成校犬,因狗狗具有地盤不可侵犯性,校犬會驅趕外來狗,減少野狗數量。

    校方力挺學生,挪出校園北側空地暫時當作收容所,已安置10多隻野狗,幫忙照顧的學生還能折抵選修服務課的時數,土環系主任連興隆等多位老師更捐款購買狗籠、項圈、飼料,目前最缺動物用優碘等醫療用品。

    潘媛如強調,計畫以「動物保護社」的名義開設帳戶,接受小額愛心捐款,盼能在師生監督參與下,徹底解決校園野狗問題。
     
    ................
    所以  潘媛如  動物保護社社長沒錯!

    他腦筋也凍真塊
    被大家罵之後
    就假裝捐錢
    還不是捐給自己的社團
    講難聽點
    這捐款是怎麼用 
    誰知道阿

         
       
  • 你們真以為報紙說什麼都是真相嗎?
    有時候記者片面地敘述
    很容易偏袒某方
    輕易地毀掉一個人

    有多少真相是你們親身瞭解的?
    有人真的去跟當事人詢問過嗎?
  • sasasanana
    sasasanana

    我也覺得 還好耶 法律這樣規定 她這樣堅持 她沒有錯 如果覺得法律錯 那就修法 不用修理人
     

  • 角 色 互 換

    如 果 那 個 丟 錢 的 是 版 主 的 媽 媽
     
    而 那 些 錢 是 你 們 全 家 人 僅 有 的 生 活 費

    我 相 信 你 的 感 受 應 該 會 不 一 樣
  • 以我丟過東西的經驗

    回來七成 是要偷笑了

    絕大多數都是有去無回

    畢竟錢上面並沒有寫名字

    誰拿到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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