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仍傾向結婚
法律上的婚姻跟實質的愛情的確有落差
這種只採取最低限度 限制人性惡向的保障 其實可有可無
防範不了有心人
也保障不了愛情會不會變質
如果回到契約本質來看 婚姻也是一種本質
不可否認 有些人不敢結婚 是因為怕離婚太麻煩
那也許推行期限婚姻 是另外一種解決方法
我仍然選擇婚姻制度
或許因為我老派
也或許因為當我無法為自己決定一些事情的時候
法定的配偶 自然有最大的權力來決定 減少紛爭
畢竟 她在結婚證書上宣示了和我共度一生的勇氣
如果我真的無法自理 她是最有權利決定我的一切的人
就只是如此
我的觀念 結婚 是把自己託付給配偶 也決定背負配偶的託付
父母會老去
子女會離家
兄弟姐妹會各自成家
朋友 不好意思麻煩那麼多
最終會一直牽著彼此的手的 只有願意留下來的配偶
所以 只有她有最大的權力 當我無法自理時 代替我做決定
這就是 我對婚姻的觀念
也同時 呼籲政府開放婚姻的形式
同志也應當享有婚姻的權力
最近看了一個朋友的實際情況
他的伴侶做的比一般配偶還好 還多
卻仍然無法得到應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