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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妨害家庭罪你要不要結婚

就是雙方亂搞都不犯罪 也不能申請賠償 也不能抓姦 也不能以亂搞為由訴請離婚  除非對方也要離

那你 還要結婚嗎
  • 可憐又可悲的女人
    可憐又可悲的女人
    謝謝你喔



    我也不想再看見你的婚姻哀號文 

    可悲到了極點


  • 可憐又可悲的女人
    可憐又可悲的女人
    「 都跟你說不管有沒有這個罪 我都不想結婚」

    「誰說失婚後就不能談將來結不結婚?你規定的?」



    精神錯亂了嗎?

    真的很難溝通



  • 婚姻是兩人對感情的一種誓約與象徵
    但不代表這份感情一定不會出問題
    用法律來維繫婚姻本來就是不正常的
    兩人要不要共同生活下去應該是由雙方自己去決定的
  • 我目前仍傾向結婚

    法律上的婚姻跟實質的愛情的確有落差

    這種只採取最低限度 限制人性惡向的保障 其實可有可無
    防範不了有心人
    也保障不了愛情會不會變質

    如果回到契約本質來看 婚姻也是一種本質
    不可否認 有些人不敢結婚 是因為怕離婚太麻煩
    那也許推行期限婚姻 是另外一種解決方法


    我仍然選擇婚姻制度
    或許因為我老派
    也或許因為當我無法為自己決定一些事情的時候
    法定的配偶 自然有最大的權力來決定 減少紛爭
    畢竟 她在結婚證書上宣示了和我共度一生的勇氣
    如果我真的無法自理 她是最有權利決定我的一切的人
    就只是如此

    我的觀念 結婚 是把自己託付給配偶 也決定背負配偶的託付
    父母會老去
    子女會離家
    兄弟姐妹會各自成家
    朋友 不好意思麻煩那麼多
    最終會一直牽著彼此的手的 只有願意留下來的配偶
    所以 只有她有最大的權力 當我無法自理時 代替我做決定
    這就是 我對婚姻的觀念



    也同時 呼籲政府開放婚姻的形式
    同志也應當享有婚姻的權力
    最近看了一個朋友的實際情況
    他的伴侶做的比一般配偶還好 還多
    卻仍然無法得到應有的尊重
  •  就算有這條法律
    可是傷害已經造成了
    婚姻也破裂了
    就算抓了對方也換不回什麼
    除非兩方都沒人想繼續這婚姻
    那搗亂的第三者就受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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