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賠機車!違規穿越遭撞 判賠19萬 ---->>> 判太重了吧


台北縣永和一名宋小姐,前年違規穿越馬路,遭到蔡姓騎士撞擊,兩人都跌倒受傷;事後,騎士向宋小姐提出告訴,要求賠償50萬,官司纏訟近3年,法官認為是行人違規過馬路,然後又突然掉頭往回走,騎士反應不及才會肇事,宋小姐必須賠償騎士19萬,宋小姐氣得哽咽落淚,痛批司法不公。

看著裁定判決書,上面寫著「行人違規肇事,賠償19萬元」,宋小姐氣得說話頻顫抖。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而且這19萬對我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壓力,我真的不知要從何去找尋這樣的錢給對方。」

不能接受,也不能認同,宋小姐說,雖然自己的確違規在先,沒有走斑馬線過馬路,但也是被撞傷的受害者,法官卻判決她必須賠償騎士19萬元,真的很不服。

被撞當事人宋小姐:「當下我就趕快轉身,然後站在定點上,站在雙黃線定點上,所以我腳抬起來,準備往回走的時候,就被當時的蔡女士撞上來。」

越想越氣憤,難過地落下淚來,宋小姐說,就只是違規穿越馬路,卻要賠償19萬,會不會判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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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以為行人是大的,即使他亂走,車子撞到他是自己倒楣

不過我有疑問,為什麼機車會騎在馬路中間的雙黃線定點上呢?
  • 其實是雙方都有錯,機車騎士錯在騎車時本來就要注意路況,路人小姐錯在違規穿越馬路~~
    既然違規了當然要受罰~會被罰19萬應該是因為她的違規行為有點類似"公共危險罪",就跟放火自殺結果一起燒死鄰居是一樣的道理~~(簡稱:害人害己)
    我想倘若出事情~那個騎士的生命不只19萬吧= =...(只能說那位女士..早知如此又何必當初)
  • 據說這個case~是發生在永和中正路上
    這條中正路~真的~常常可以看到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

    馬路又不是讓她跳探戈的地方
    還可以進一步退兩步唷=_=?

    法官英明~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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