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愛喵~看來妳也是跟我們一樣
容易被人敲竹槓>"<~~
跟妳說說5.6年前我們遇到的狀況,有點文長喔:
車禍對方有錯在先,可是卻受傷了...所以獅子大開口
只因傷者是騎機車,我們是汽車
礙於大車跟小車相撞,難免要付些道義責任
擦撞中對方因骨質疏鬆而腕骨裂傷
(表面並無擦傷流血,沒有只是打打石膏)
所以保險公司幾番協商擬賠償20萬元
包含受傷醫療的幾萬元、之後的回診費用、車損(只需維修2.3千)
跟造成約1個月無法正常工作的損失(對方約30歲,工作是兼差性質,月收入約1~3萬不等)
其實保險公司初步了解狀況後明白先生並無主要責任
所以這樣的金額已經算是很優渥了
不料對方可能收入不穩定,覺得可以藉車禍要更多錢
非50萬不肯和解,還直接提告我先生刑事傷害
於是我先生只好打起漫長的官司
離奇的是,事發當天只有一位警察到場
所拍的照片等到庭說明時竟講當天相機故障~那些通通剛好毀損!!(其他沒事~)
幸好,當時等警察來事故現場前,先生利用隨身的數位相機到處拍(這個很重要!!!不要只依賴員警)
幾次出庭對方愛來不來,先生則都準時到庭,也備妥了自己的蒐證與說明
第一次宣判不起訴,對方不服再上訴
第二次連法官都直斥對方先知法犯法,後又不接受合理和解條件是浪費國家公帑
第三次對方竟然還乾脆告到高等法院,結果被直接駁回...
所以最後事實勝於雄辯,公理還是在正義一方
說了半天,要告訴妳的是只要於情於理你們站得住腳
就該堅持合理且能接受的條件
不必太過心軟,有時人家未必領情,只當你們是盤ㄚ
而且對方似乎有要求越來越過份的嫌疑
既然看來並無太嚴重,習慣中醫治療也有健保給付的中醫門診啊
哪能讓人隨便喊價的@@~~~太厚臉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