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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遲繳「傷很大」 違約金利率竟達16425%

信用卡遲繳「傷很大」 違約金利率竟達16425%
循環利息、違約金全都收 消基會:卡友被剝兩層皮   
記者    江佩君    報導        2009/04/27 
 
 
信用卡違約金,竟比利率20%的民法上限高出821倍 
 
 

  遲繳信用卡真的是「傷很大」!信用卡卡友反應,卡費不小心遲繳,不只要交循環利息,還要支付高額違約金。消基會調查20家銀行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發現持卡人遲繳一天的違約金,換算年利率竟高達16425%,比現在的民法20%的利率上限,高出821倍。

 

  消基會針對20家銀行進行收取違約金的調查,調查結果發現,以卡費1,001元來算,僅遲繳一天,計算出的違約金換算成利息,約在394.2%~16425%之間。當中最高的以渣打商銀為例,卡費1,001元遲繳一天,違約金是450元,乘上一年365天,換算成年利率就高達16425%!

 

  其中,有9家業者循環利息也超過10950%,佔了45%,分別是渣打商銀、中國信託、新光銀行、台北富邦、日盛商銀、荷蘭銀行、遠東商銀、聯邦銀行、兆豐商銀。

 

  另外,消基會也指出若消費者遲繳金額為4萬元,一個月內違約金在100~1200元不等,價差為12倍。其中,有3成業者違約金在500元以下;違約金500~999元也有3成;另外4成業者的違約金在1千元以上。而欠費在999元以下,僅有55%的業者不收違約金。

 

  針對持卡者的違約金利率高達394.2%~16425%,消基會則援引民國95年度訴字第844號判決中指出,銀行已向消費者收取循環利潤17%,若再要求消費者給付違約金,合併上述循環利息計算,消費者因違約所負的賠償責任將高達30%,有違民法第205條法定利率上限而予以巧取利益之嫌,判定持卡人只要支付1元違約金。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務長黃怡騰表示,消費者遲繳卡費並不是違約,而是契約關係轉變為支付循環利息,銀行業者要求收取違約金是巧立名目的不當收取。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則建議,消費者在辦信用卡時,應仔細了解遲繳、違約會有什麼後果,並主動記下每張卡的最後繳款期限,因為現在只要是遲繳,銀行一天也不放過。

 

  最後,消基會表示,銀行業者因卡友遲繳卡費收了循環利息後,又再加收違約金,等於是消費者被狠狠剝了兩層皮,而德國法律也已禁止收取違約金,我國銀行業者應取消違約金制度,另外金管會也將要重新修訂定型化契約範本。
 
  • 辦理信用卡自動扣繳
    就可以又賺到紅利點數
    又不會讓銀行賺到錢
    不是皆大歡喜嗎?
  • 辦理自動扣款就會發生上述爭議款部分的爭議
    因為時間到他就給你扣掉了
    小錢還可以慢慢耗但是有些信用卡被盜刷金額過大
    擋不住扣款心情會很差的
    因為銀行扣錢很準時但是退款就要看龜速了
    而且紅利積點根本換不到什麼
    之前聽過內線消息那些贈品的價值都遠遠低於你刷卡的金額所累積的點數
    也有幾年前也立委踢爆過
    像我不加油電話費也不是我在繳的都不知道那些紅利是在幹嘛用的
    所以吸引力真的不大
    我也發現版主常會貼些這類訊息
    讓我們知道消基會也有在幫我們這些弱勢的消費者在監督著那些企業或機關並適時發聲抗議
    我現在越來越覺得天底下沒有永遠不會變的事
    沒有去爭取就都不會改變
    既有的規定並不代表就是對的就是不能被監督並且修正的
  • 本人也覺得逾期收違約金是合理的事。但收的那麼高是不合理的事。
    可現在的銀行也不是那麼不通情理(少部份除外)
    只要平常繳費正常,一年中也可通融那麼一兩次。
    所以這個制度是為了防小人,不是防君子。自認自已是君子的人真的也不用大驚小怪。

    至於違約金過高的爭論;不合理的制度在契約簽訂就已明訂,若對此有疑慮,應為簽訂契約前提出異議;若於簽訂後再提出異議,則立場薄弱。
    但凡事並不是沒有討論空間。只是要客觀的考慮雙方的立場;創造雙方雙贏的局面樂觀其成。但倘若只是一面倒的忽視某方權益;那討論的價值就微乎其微了。
  • 天使們在論壇掉眼淚
    天使們在論壇掉眼淚
    但倘若只是一面倒的忽視某方權益;那討論的價值就微乎其微了。





    這句話說的好!
    看來有人夜郎自大了
  • 法律工作者的話:
    沒錯違約金跟利息不同
    但暴利就是不合理阿
    我們就應該改變它阿
    ---------------------------
    哈    目前連夜郎自大四個字都出來了
    我從一開始    就說  性質不同不能拿來比較

    消基會還說..消費者遲繳卡費並不是違約,
    而是契約關係轉變為支付循環利息
    所以我真的覺得...消基會真的很天

    點出新聞的問題點   
    卻只憑  性質不同不能相較一句
    硬栽我在維護銀行  ???

    愛扣帽子的人  真的有夠多
    真不曉得是有人沒有受到國民義務教育
    還是有人是文盲

    當你也說  違約金和利息不同
    (違約  附帶能同化異物的功能?)
    卻不停強調  這就叫暴利! 
    (其暴利計算的方式更是好笑)
    (這樣的因果關係  會不會太強了)

    這是有一點法律基本常識的人
    會作的事嗎

    也難怪乎  最近很多法官
    只會拿法條  一個蘿蔔一個坑
    判出一些  天怒人怨的案子了

  • 天使們在論壇掉眼淚
    天使們在論壇掉眼淚
    阿郎乖!
    有病要記得吃藥

  • 文盲他母親告訴大家書要念

    不要到時候比不上人家
    就真的只能在一旁掉淚
  • 想不開的某
    想不開的某
    菜刀的話:
    本人也覺得逾期收違約金是合理的事。但收的那麼高是不合理的事。
    可現在的銀行也不是那麼不通情理(少部份除外)
    只要平常繳費正常,一年中也可通融那麼一兩次。
    所以這個制度是為了防小人,不是防君子。自認自已是君子的人真的也不用大驚小怪。
    =========================================================

    我就曾經因為忘記了,遲了3天交,
    1000多元的帳款,它收我好幾百

    那張卡我一向繳款正常,從未被收過違約金或是利息,
    所以我次月收到帳單時,看到那幾百塊,我還吃了一驚,
    因為從未被收過,銀行是真的會通融嗎?
    那我還真笨,沒去問就交了
  • 信用卡及現金卡對銀行來說本就是最高風險的信貸
    利率高屬正常
    加上若又違約遲繳甚至不繳..誰來承擔這些風險?
    持卡人會承擔嗎?
    如果會,當初就不會搞出一堆不知節制的卡奴還反過來罵銀行
    然後把責任"全都"丟給銀行跟政府..卻不知反省自己
    反正我認為違約金額度可座下來ㄑㄧㄠˊ
    但高利率和違約金的持卡人辦卡前早該了解
    不是出了問題才來怪罪東西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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