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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準博士準碩士分別性侵女網友送辦

暑假期間北部地區一所國立大學碩士班和博士班學生,接連傳出性侵害女網友案件,警方接獲報案後,陸續傳訊這兩名高學歷的加害者,兩人都坦承和女網友發生親密關係,儘管加害人都認為女網友是心甘情願,但事後對方都向警方提出告訴,警方除了將兩名學生法辦之外,也呼籲網路世界的陷阱太多,血氣方剛的學生們不可不防。(彭清仁報導)

北部地區某所國立大學博士班學生,日前在網路聊天室中認識女網友,由於相談甚歡,先是在研究室內有親密的愛撫動作,接著第二次約會深夜時選在公園內,雙方還發生性關係,之後男方便以寫論文無暇約會為由,希望改為一週見面一次,但女方則有受騙感覺,最後男方乾脆提出分手要求,女網友一氣之下直接到警局製作筆錄,控告這名國立大學的準博士性侵害,而這名準博士在接受警方偵訊時,也坦承和女網友發生性關係,但強調對方並未拒絕,所以才有進一步的親密行為。不料隔了一天,又有一名女網友到台北市向警方報案,控告遭這所大學的準碩士性侵害,警方在傳訊這名準碩士到案後,這名準碩士供稱,也是在聊天室內和女網友認識,在約會時因為情不自禁才愛撫對方,當時覺得女網友並沒有抗拒的情形,雙方雖然一度想要以一百八十萬元和解,但和解時男方帶著律師前往,女網友掉頭就走接著就控準碩士妨害性自主,由於兩名女網友對準博士和準碩士堅持提告,全案警方則是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兩人函送地檢署偵辦。不過承辦警員也感嘆,網路世界的確是佈滿陷阱,兩名國立大學的準博士和準碩士,都有大好前程卻因為一時把持不住,而吃上官司,真的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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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癡不少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男生沒有占便宜的心態嗎?
    唸了這麼多書不知道某些需求要怎麼克制嗎?
    那種斯文敗類,被告活該吧!
    =====================

    問題是女生是真的被強姦的嗎?
    如果女人是自願脫褲子卻告人性侵
    那是污告耶
    女方行為不檢點就算
    品格也是有問題
  • 雖然目前社會男女之間這樣的情形很常見
    如果一個女網友在FG上吐苦水
    說明和某男交往而且對方釋出善意
    接著兩人出去個幾次便有親密行為
    然後男方就說自己很忙不須常見面
    以FG的討論形態
    大家都會說那男的有點糟吧

    但想想看
    以為只要對方願意
    摸了或吃了就不用負責
    這是不對的
    還不如重新檢討男女交往之初
    男人什麼不能做
    女人何時要說不
    以前老一輩的很了解
    現在我們自以為很開放理性
    卻沒有長輩來得單純有智慧
    在男女的關係上
    我們真的有學到嗎?
    還是現在的環境或媒體
    寵壞了一堆自以為是的男人
    和一堆得公主病的女人呢?
    直得深思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他們是不是頂著學歷的光環,
    在聊天中讓人誤認,要交往正式女友,
    等到見面、發生關係後再找藉口疏遠對方啊?

    真是這樣的話,那算是欺騙對方的身體和感情了。
    ====================

    刑法沒有感情被騙這條罪的
    就算是誘姦也是有條件的
    怪就怪女孩子太隨便了
    網路認識才見面就可以發生關係
    怪誰呢?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以為只要對方願意
    摸了或吃了就不用負責
    這是不對的
    ==================

    所以男人不要小貪
    以為那麼容易就寬衣解帶的女孩子
    她的頭腦一定很想得開
    跟她脫衣服的速度一樣乾脆
    錯了..
    要是她看上你不是只要跟你一夜情的話
    你要甩就難甩開了

  • 這不見得不會定罪
    如果證明男方有意圖在先
    有證明不為誠意交往
    仍然有觸法的可能

    會不會定罪不一定
    不過一旦提告就會留下案底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雙方雖然一度想要以一百八十萬元和解
    ==================

    那女的價值180萬嗎?
    如果是處女有這個行情
    跟她說要對他負責繼續交往可以
    那雙方簽好~交往同意書
    然後每天當慰安夫
    等1個月後把她甩了她能怎樣?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會不會定罪不一定
    不過一旦提告就會留下案底
    ====================

    這種案底是可以解釋的
    就說被花痴纏上
  • 也好啦
    如果定罪
    也當作是警告作用,讓男人不敢亂來.....
    仙人跳實在太容易了??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男人阿
    太好上手的女人不是啥好胚子啦
    花個幾百元找妓女不是更好更省麻煩?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的話:
    雙方雖然一度想要以一百八十萬元和解
    ==================

    那女的價值180萬嗎?
    如果是處女有這個行情
    跟她說要對他負責繼續交往可以
    那雙方簽好~交往同意書
    然後每天當慰安夫
    等1個月後把她甩了她能怎樣?
    -------------------------------------

    你這是何苦

    180萬從來就不是那女孩的價值
    那女孩對他們來說就跟狗屎一樣(這樣爽嗎)
    這180萬的價值代表的是付得起這筆錢的人的名聲
    還有他父母家庭的名聲
  • 男人阿
    太好上手的女人不是啥好胚子啦
    花個幾百元找妓女不是更好更省麻煩?
    ------------------------------
    驚!!
    有幾百的嗎?
    豬肉嗎......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你這是何苦

    180萬從來就不是那女孩的價值
    那女孩對他們來說就跟狗屎一樣(這樣爽嗎)
    這180萬的價值代表的是付得起這筆錢的人的名聲
    還有他父母家庭的名聲
    ==================

    錯了
    男歡女愛你情我願有何羞恥?
    既然羞恥就不要做
    再來跟人家要遮羞費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驚!!
    有幾百的嗎?
    豬肉嗎......
    ===============

    找老流鶯阿
    有個老流鶯再跟客人做的時候
    採女上男下的體位
    搖擺的很厲害的時候
    忽然女的假牙掉到客人臉上
    那客人覺得很噁心情趣被破壞不願付錢
    因此鬧上警局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的話:

    錯了
    男歡女愛你情我願有何羞恥?
    既然羞恥就不要做
    再來跟人家要遮羞費
    -----------------------------------

    當然  你說的沒錯
    因為並不是每個人在每一刻都能客觀!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整個情況很清楚麻
    男女雙方在網路相談甚歡互有好感
    所以見面時發生性行為
    那女的要真的被性侵
    為何不在第一時間採集分泌物證據跟警方報警?
    為何遲至男方分手才告人性侵?
    女孩子讓人瞧不起在這裡
    她若是因為感情因素和男方發生關係
    就不該告人強姦污辱她自己的愛情
    這種女人要談性自主性解放阿
    還不如回去當處女吧

  • 這件案子不知背後真相到底為何?
    可是如果是像金光黨或詐騙集團那樣
    很明顯是騙了就走的話就該法辦了吧?
    法律的東西我也不是很懂
    只是覺得醬跟神棍騙財騙色沒啥分別雖然可能也是信徒自願獻身但我們也不會覺得這神棍就不用抓了
    詐騙集團也是講的讓人自動匯款
    照抓不誤啊
  • 真相都只有當事人知道

    不過最近蠻多...因為心生不滿就控對方性侵的
    只能說,這種女生...很厲害也很恐怖

    夜路走多碰到鬼,用小頭思考的男性們碰到這種女生還真的只能說活該
  •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若不是有錢人與我要分開...
    男人以較吃虧喔
    男人沒有控告女人騙色的資格
    就算他真的被女人霸王硬上弓
  • realeric
    realeric
    在怎麼樣都不能利用法院阿

    法院該辦的案子不辦 

    半這些破麻的就完不完了

    交往有糾紛  是兩個人事情

    未何稿到變成大家的事情
  • 反過來告污告好了.......
    真是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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