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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手機,被警察知道了?然後要怎麼辦?

我朋友阿
在去年年底時,騎機車在路上
撿到一隻手機
他就把本來的SIM卡丟了,換上自己的SIM卡使用
一直到這個星期
警察突然打電話找我朋友,叫他去警局做筆錄>  <
因為遺失的主人是報失竊拉
現在問題來了,好像還需要上法院嗎?
因為我朋友需要去澄清他是撿到手機的,但會構成侵占嗎?
否則就是竊盜嗎?
侵佔是公訴罪嗎?會不會留下前科?
能私下合解嗎?
還有想請問大家,有辦法全身而退嗎?
目前是繳回手機給警察了,也做了筆錄
  • 失主是報案失竊,因為他的包包被搶或偷之類的
    所以警察可能就受理吧=  ="
    因為我之前也丟過手機
    去警察局報案,他們愛理不理的
    感覺就是在敷衍我
    因為沒什麼業績吧

    至於怎麼找到的,就是手機有身份證字號
    你用你的SIM打出去發話,手機的身份證字號也會被追&#36394;
    因此他們就查的出來了阿
    我朋友就是接到警察打來的電話
    請他們警局做筆錄,並且把手機交出來
    就這樣子
    不過事隔蠻久的唷,他去年年底撿到的
    一直到四月才被捉到=  ="
    所以不要有僥倖的心態唷
  • 轉貼於奇摩的法律電子報

    使用撿來的手機,當心吃牢飯 

    新聞:基隆市黃姓婦人在計程車上拾獲一支行動電話,竟佔為己有,警方循線查獲,基隆地院簡易庭依其觸犯刑法第三三七條、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判處有期徒刑二個月,得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折合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在台灣,行動電話的普及率非常的高,不管是老人還是小孩,幾乎是人手一機,更不用說是年輕人,如果沒有行動電話,甚至有人會「活不下去」。

    這樣子說,或許有點誇張,但也突顯出行動電話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也因為幾乎是人手一機,相信很多人都有遺失手機的經驗。由於行動電話類似於一般物品,遺失了以後,除非撿到的人真的非常囂張,拿失主的SIM卡來打,讓人可以用此訊息來追蹤、尋回手機,否則大部分的人都只好選擇認栽,再去買一隻。然而實際上,每一隻手機都有自己的IMEI碼(國際移動裝備辨識碼,手機按*#06#後,就會直接出現),會隨著用戶發話而傳送到系統業者處,讓系統業者知道是哪一隻手機在使用。 

    所以若能知悉自己手機的該組辨識碼,即使撿到的人插自己的SIM卡來使用,仍然是可以追蹤找回的。本則新聞案例中的黃姓婦人,很可能就是因為失主知道自己的IMEI碼,才會被抓到。黃姓婦人的行為,基本上會構成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侵占遺失物的規定,沒有疑問。

    然而,該條規定僅處五百元(銀元)以下的罰金,一審簡易庭的法官卻判了她兩個月的徒刑,主要就是因為她的行為,同時構成了電信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罪。

    按照該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下罰金。奉勸各位,以後撿到手機,可先別高興的太早,最保險的辦法,還是先拿到警察局,等等看六個月內會不會有人來認領。

    如果沒有,自然可以依照民法第八百零五條第一項,合法取得手機的所有權;即使有人認領,也是可以依照同條第二項,要求手機價值三成的報酬。或許有人覺得這樣很麻煩,但比起需負擔刑責,這樣的結果,根本是天與地的差別,何樂而不為呢。

  • 我之前也發生過這事
    但呢  對方是好人  一樣年輕人
      最後檢察官判我沒事@@"
    寫悔過書  我還問  會不會有前科ㄚ
    她說  不會的!  初犯  不知@@"也沒罰錢
    而且檢察官官也長的不賴ㄝ  希望能追到一個檢察官美女@@"
  • 撿到手機占為己有
    是會構成刑法侵占遺失物罪的

    不過因為你應該沒有前科
    所以是初犯
    只要你坦白承認犯行真心悔過
    對於這種犯罪輕微的案件
    地檢署通常會給你職權不起訴(我說通常)
    也叫做微罪不舉
    這種不起訴的紀錄,不算是刑法上的前科
    所以也不會留有前科

    所以不要太緊張
    相信我
    因為我是吃這行飯的
    下次不要再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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