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你就算提出有利證據去跟她們辯,她們也不太會給你喔
除非幾年以後
頂多給你短戰居留幾個月
因為我媽一位朋友的朋友就是這樣(簡稱A)
我不太清楚A是在在台協會被拒絕還是要入境美國時被拒絕
但是大體上情形跟你相同
A兩個小孩(國小年紀)是美國公民
但是爸媽都不是
所以A就以觀光簽證名義來美國照顧小孩
等半年到了就回台灣辦學生簽證在過來(沒有逾期喔)
走之前他托我媽的朋友幫忙照顧小孩,說他馬上就會回來
沒想到他要再入境的時候,海關質疑他為什麼待這麼久,覺得觀光沒有理由呆這麼久,而懷疑他有不良企圖,因此把他的i20等相關申請文件全部沒收,不讓他再度入境
A只好老實說他是照顧他兩個小孩
海關給他三個月期限入境安頓小孩,三個月一到A只好離境回台灣
所以我媽朋友一直再幫忙照顧,偶爾小孩外婆會來美照顧一下,但馬上又回去了
美其名給你半年時間,但是要看你簽證是什麼類型
海關或是在台協會會懷疑你,因為以常理判斷,純觀光根本不可能這麼長時間~所以她們認為你有不良企圖而拒絕你
所以像這種短暫簽證的,最好提前幾個禮拜至幾個月離境比較保險,免的被懷疑刁難~千萬不要想說時間還早,就給他待滿或是快接近
後來我想,會給比較長時間應該是避免有緩衝或是意外時候用的(像是護照遺失阿~生病住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