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style="border-left-color: rgb(153, 153, 153); border-left-width: 2px; border-left-style: solid; margin: 1em 3em; padding-left: 1em; "><font color="#999999">Lisa1234&nbsp;之話:&nbsp;</fo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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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999999">我的立場是如果我知道商品有瑕疵我就不會買它了,如果不懂我要表達的意思就不要隨便解讀它而且說話的態度也不用這麼不客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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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 "><strong>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客氣的 我說的是事實 是你不想聽而已 <br />
也或許你想要的是大家一面倒 站這你這同聲同氣罵Lv<br />
但就算大家一面倒說Lv很糟那又怎樣?<br />
Lv並不會因為網友站你這邊退你錢<br />
</strong></span></span><br />
<span style="color: rgb(255, 0, 0); "><span style="font-size: medium; "><strong>你說那是瑕疵 攪不好Lv覺得是客人造成的 畢竟網友不是當事人 事情只有你跟Lv最清楚<br />
不會因為你三言兩語就選邊站 人都選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講 凡事要證據的<br />
很多東西離開店家後 店家已經無法去控制商品的狀態 即便只是一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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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你碰過了 你要去舉證商品瑕疵是原本就有 而不是你後來造成 你舉的出來嗎???<br />
走官司告得贏嗎 你有能力去面對集團龐大的律師團嗎??<br />
你覺得上網Post說Lv很差 Fans會因此而拒買嗎??別高估自己的影響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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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花錢 並不是任人宰割的 自己得為自己的荷包把關<br />
Lv有提供你在現場檢視商品的權利 你沒行使這個權利 <br />
或是有行使但不徹底 那都是你的問題 你自己也得負責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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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Lv並沒有欺騙你去購買這個東西 肯給你換我覺得已經很合情合理了<br />
</strong></span></span><br style="color: rgb(153, 153, 153); " />
<font color="#999999">法律的部份:如果不小心買到了瑕疵品,而且是買受人買的當下並不知其為瑕疵品,此時依據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font><br />
<font color="#999999">我覺得如果自己的權益受損了,據理力爭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有些人漠視自己的權益那我也無話可說,畢竟要怎麼做是個人的選擇!</font><br />
<font color="#999999">如果立場或是看法不同者,我覺得就麻煩你不需要再回應了,能理解的人就能理解,不認同的人就算是說破嘴也是聽不懂的!</font><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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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style="color: rgb(255, 0, 0); font-size: medium; ">還有 網站是公開的地方 本來就有正反兩面不同聲音 <br />
如果沒有雅量接受其他的意見或聲音 你可以註明不贊同就別回應<br />
就如你所說的 說破嘴也不會聽的人不是我 繼續慢慢氣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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