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興都能有律師,為何友寄不行?
人都會犯錯,我不是當事受害人無權談原諒與否,<br />
但看這事一路發展下來,覺得友寄打人絕對有錯,<br />
但台灣作奸犯科的人多如縷蟻,如此舖天蓋地人人皆得審判踏伐,<br />
對一個語言不通的外國人是不是不太公平?<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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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始作甬者就屬ma了,試想女友告訴你:「他...他摸我胸部...打他....」<br />
有些男生就是好面子尤其在女友面,語言不通的情況下&hellip; <br />
&quot;打人&quot;這種事我想不止是友寄才作得出來吧,<br />
如果真的每一個人都這麼自制有禮,台灣監獄都可以打洋了.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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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是認同友寄的作法,打人當然不對,只是我覺得打開台灣犯罪史<br />
比他更兇狠上千倍的人比比皆是,相較之下沒有一個人犯人像他這麼&quot;倒楣&quot;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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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道歉大家還嫌不夠誠意,我很想問那些人怎樣才叫有誠意?阿不然你是表演給我看一下<br />
不要跟我說『難道殺了人下跪道歉就了事嗎?』<br />
我的意思是: 除了等待那個沒什麼用的台灣司法審判還有下跪道歉外,阿不然是還要怎樣? 自殺嗎?<br />
當然有人說:都沒去醫院探試? 或許有一些不為人知的原因吧 、<br />
也或許就像新聞說的:「友寄也不敢自己前去,怕引起騷動。」<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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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我想說的是,他真是的有錯,但有嚴重到人人得而諸之的地步嗎?<br />
還是大家認為311 我們捐了這麼多錢給你,你還膽敢這樣對我們?<br />
如果不是,那為什麼作奸犯科的人都能有律師,獨友寄不能?<br />
我希望下次同樣有傷害罪的新聞時,全台灣的人也能像友寄的事件一樣給予於全民與論的治裁<br />
相信台灣的犯罪應該可以降到零點零零幾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