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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居 - 公民身分與監護權

兩邊都會有資格爭取阿
法官會需要看兩邊財務跟各方面的能力
有時就算兩方都是公民了
有時法官仍想把小孩判給是當地美國人的那一方
我表姊的例子就是這樣子

她是早期留美學生 嫁給老美 育有兩女
先生因為工作不順失業多年 後來患有嚴重憂鬱症
表姊要他去治療他不願意
兩人分居幾年後 我表姊提出離婚跟擁有小孩的監護權
明明小孩的父親經濟上無法供養小孩 精神上也無法照顧小孩
法官屢次仍想將小孩判給爸爸
就算我表姊當時是擁有博士學位某知名州立大學的醫學院教授
法官仍然幾度想駁回我表姊的離婚訴訟 更別提監護權
雙方來來回回幾次後
表姊後來為了換到薪水更高的工作得搬家 也買了第一各房子
法官才把小孩監護權判給我表姊

  • 當然有資格爭取呀
    只是能不能拿到要看離婚的原因和雙方的條件
  • 請問各位
    如果與美國公民辦理離婚,  但自己不是公民
    有資格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嗎??

    謝謝
  • 我問過好幾個例子
    也諮詢過律師
    大家都是說如果不是公民
    根本沒勝算耶 =_=

    有朋友提過說找駐美辦事處
    不知道他們會幫忙嗎??
  • 是在美國本地打離婚官司嗎?
    我的律師朋友說
    要看離婚原因是什麼
    如果是公民對非公民家暴之類的
    非公民一方就會勝訴
    但如果是一般離婚(個性不合之類的)
    若非公民一方又沒有穩定的自給經濟能力的話
    勝算機會不大

    每個離婚個案發生原因都不一樣
    很難單純就板主發問的資料判定
    詳細狀況還是找專業律師問清楚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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