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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在上海哪�的痔瘡醫院比較好?需要開刀的!!

請問有誰知道呢?

今天去看的是在楊浦區的岳陽醫院。
實在不是很相信大陸的醫療技術,去看個痔瘡卻跟我朋友說,要開刀住院,至少要住3天--7天,而且朋友還說,也許醫生只是保守估計,一般來講這種部位的病都要住院3個星期左右~~
也許真的是痔瘡很嚴重,但是哪�可能住那麽久的院呢?

希望了解上海痔瘡開刀手術的你幫幫忙哦!!
謝謝!!

奇怪,臺灣哪�需要那麽久?
  • 找台商醫院啊
    像台塑老大不是有開一間
    不過名字忘了
  • 剛好看到
    剛好看到
    "實在不是很相信大陸的醫療技術,去看個痔瘡卻跟我朋友說,要開刀住院,至少要住3天--7天"..........要住院是真的,在台灣至少要住院三天(因為健保病房補助三天),之後要不要出院隨個人意願,但是前7天照護很重要,最主要是出院後還不能"坐"在椅子上,連走路都會痛,這樣要怎麼工作呢?  而且不要亂動可以加速傷口復原,我痛了一個月才漸漸復原勒,大陸醫生說要住那麼久大概也是這個考量吧,只不過在台灣開刀,醫生都覺得是小手術,所以三天就把我趕出醫院啦
  • 剛好看到
    剛好看到
    也許真的是痔瘡很嚴重,但是哪�可能住那麽久的院呢?..........我就是很嚴重的啦,但是住三天醫院後,還是在醫生"不用大驚小怪"的眼神之下辦出院了,但之後真的整整痛了一個月喔,所以大陸醫生應該是怕你朋友痛+  住院可以多賺錢的心態下說的吧

    開完刀後,記得要常常用碘酒加熱水坐浴以免傷口感染
  •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9/n93321p.htm
    大紀元5月29日訊】誤診已經成為醫學界、法律界及患者共同關注的焦點。据統計,我國目前臨床誤診率在30%左右,而某些疑難病例的誤診率達到40%以上。中華醫院管理學會誤診誤治研究會今年的調查報告更顯示,個別單病种的誤診率甚至高達90%。  難以理解,中國的醫生怎么可以稱為醫生呢?
    廣州日報報道,醫生,作為擁有專業知識的群體,往往由于醫療器械、自身專業水平等原因的限制,導致對疾病判斷的失誤:病人,苦于對醫生的"盲從",在醫療事故發生后,還常常被蒙在鼓里,即使有所不滿,也往往被一句"誤診"輕輕搪塞過。 

    去年6月,福建省廈門市二輕醫院為一位婦女做婦科檢查時,采用未經衛生部認可的MDI檢測法,誤診其患有淋病。《法制日報》報道說,廈門開元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定廈門二輕醫院誤診,已构成對原告的侵害,也給原告家庭造成精神傷害。 

    高考體檢誤診遺害不少 

    精神傷害尚可挽回,體檢時的誤診,卻差點改變了一個學生的前途。去年11月,《江淮晨報》曾經有這樣一篇報道,蚌埠市高考學子孫山明明患有"右下葉支气管囊腫",卻在體檢時被誤診斷為"結核空洞"。經多方權威醫療机构复查,孫山被延誤了整整一年后,才進入了大學校門。為此,孫山父親孫自力向蚌埠市第二人民醫院提出索賠,而蚌埠二院院長和分管體檢工作的副院長堅持認為:"`肺結核空洞`結論有依据,同時上海第一肺科醫院的報告我們不否定……我們對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終檢結果持保留意見。"兩位院長同時說:"這只是學術上的不同意見。"

    延誤了一年上學時間,雖然損失不小,卻不是什么終身遺憾,因為誤診而落下終身殘疾,才真是有苦說不出。1997年12月27日下午,廣西右江民族醫學院的陳俊洲感到右下腹持續性疼痛,到學院附院急診科就診,擬診為急性腸炎。但醫生卻沒有進一步診斷。病人的病情加重時,值班主任仍堅持認為病情不重。因延誤了最佳診斷時机,小陳的小腸被大部分切除,只留下40厘米,落下終身殘疾。据悉,目前小陳只能通過腸外靜脈補給營養,每天的藥物費用達300多元。 

  • 誤診豈能不負責任 

    《江淮晨報》曾經有報道說,去年10月12日下午,安徽來安縣婦女王炳惠腹痛到縣人民醫院看急診,值班醫生會同婦產科醫生經過簡單的詢問和檢查,診斷為"宮外孕造成卵巢破裂"。等送進手術室切開腹部后,發現不是宮外孕,又立刻通知外科主任醫生會診,确診為脾破裂,于是縫合原手術切口做脾切除手術。 

    在王炳惠住院治療期間,王的家人為此找來安縣衛生局要求妥善處理,衛生局要王的家人找醫院調解。醫院領導說,王炳惠到該院看急診檢查時面色蒼白,失血性休克,不能作任何特殊檢查,造成誤診,這在醫療規定允許的范圍內,醫院沒有責任。王炳惠則認為,它到醫院時,除腹痛外,根本就沒有休克,對醫生的提問,她都回答了。由于醫生誤診,導致她連挨兩刀,失血過多昏死在手術台上,差點丟了命。 

    無獨有偶,今年4月,上海市徐家匯地段醫院也發生了類似的事情。一名80歲的老人因心臟病,在中山醫院經過治療病情穩定后,住進該地段醫院療養。由于主治醫生換用藥物,引起藥物反應,引發一系列肝、腎功能問題和電解質紊亂。在此期間,家屬及病人多次向醫生反映,醫生一直沒有采納。撤掉此藥物后,病人情況立即好轉。根据一般診療常識,當病人發生對藥物的不适應時,首先應該考慮停藥。奇怪的是,在病人的出院報告中,這段情況卻只字未提,連"用某藥有反應"也沒有提到。 

    《生活日報》今年3月的一篇報道又說,山東日照市東港區醫院的一名大夫僅憑一次肝功能檢驗,就斷定患者得了肝炎,讓患者一家一場惊慌。為此,消費者憤而向當事醫院討說法,未獲滿意答复。山東省衛生廳有關人士則認為,醫務工作中因机器設備等因素造成的偶爾失誤現象是允許存在的。 

    盡快建立醫保制度及相關法規 

    醫療事故糾紛處理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今年全國"兩會"召開期間,廣東省劉宁等13位全國人大代表向全國人代會提出建議,醫患糾紛的處理應盡快納入法制軌道,呼吁盡快出台新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据了解,我國目前對醫療糾紛的處理辦法仍然沿用衛生部1986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該辦法將醫療事故分為三級:由于醫生的過失造成患者死亡的為一級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為二級事故,造成某器官功能障礙者的為三級事故。一級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為2万元,二級為1.5万元,三級為1万元。這樣的標准已經沿用了15年,而我國的物价指數已經上升了十几倍,患者已經不能接受這种賠償標准。 

    醫療屬于高風險行業,事故的發生有其必然性,因此,國家也應盡快建立醫療賠償保險制度,由社會分擔賠償風險。   
  • 辰新    電話6225  3456

    先打電話問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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