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是直接扔掉,雖然有人認為這個行為很不好,甚至是會有人說直接跟郵差說並無此人,因為萬一是帳單還是麼重要文件的話‥‥
我知道這麼說會讓人不快,但是我覺得那是那戶人家本來就該解決的,既然要搬家,那麼是否該再搬家之前就該把要更改住址的部分跟對方說,有可能是銀行,也有可能是法院公文,或者是來自哪家百貨公司或者是專櫃的DM等,如果說搬家之前會很忙的話,那麼搬家後呢,總不可能一直忙下去吧‥‥
也因此,只要不是我家的信,我就直接資源回收,也許那封信件的收信人會有所怨言,但是時間都經過那麼久都還可以收到你的信,那麼就很明顯的是你根本就不想處理這件事情或者是對你而言這封信件根本就不是什麼重要文件,既然如此的話那麼我還留著幹嘛,當嫁妝或者是古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