曖昧過後的尷尬



和同事曖昧過後,想恢復之前的自然期

不知要多久時間


唉~~~  好像有點難~

不知有沒人和我一樣的情形 ORZ

彼此都有那個心想恢復,但就是不自然


  • 不知道妳的曖昧到甚麼樣的地步了
    輕微的應該很快就可以恢復自然吧
    不過看妳的樣子
    這個曖昧有點不太單純
  • 學習將它放下
    轉換一下心態
    生活自然就正常了
  • 和同事曖昧
    應該是磁性相近
    要恢復成以前的樣子

    是有點難啦
    除非各自有伴
    不然很容易再有糾葛
  • 在公司千萬不要搞曖昧
    不然就會跟妳一樣了
    兩人每天要見面多尷尬阿
    如果還有人知道你們有搞曖昧就更加難過了
    不時要的被譏諷一下
  • 嗯....
    真的是要看曖昧的程度
    不過根一個人曖昧完真的會蠻尷尬的
    有時候曖昧過比拒絕過還尷尬


  • 哈哈哈~~~
    這種感覺好難去體會啊
    哈哈

    沒這方面經驗
    哈哈~
  •  不曉得妳的曖昧是到什麼程度耶=="
    如果已經有肢體接觸(例如牽手)
    我覺得就有點難了,
    若只是常出去吃飯或是看電影而已,
    我倒覺得還好。
  • 對丫  如上面一些版大說的

    看妳曖昧是到什麼程度了

    可以說一下嗎?
  • 曖昧的對象是每天都會見到的人.這個過渡期應該會很久吧!
    時間會解決ㄧ切的.
  •  曖昧很單純,就是在公司打鬧,互相關心,一陣子後我覺得我的心不大對了

    之後他說我在公司動作太明顯~而讓我冷靜下來

    和他說我對每個人都醬~~我是較大辣辣的個性

    後來得知他有女友了ORZ

    他之後對我好像很生氣~~ 我知道大概什麼原因

    他覺得,好像他自己自作多情,因為我跟他說對每個人都會醬打鬧

    最後就使出,我傳訊和他說對他欣賞及好感~~~ 但我們就做好同事吧~~~

    希望他能開心BALABALA~~

    結果上班,看到我就很開心了~~但彼此間仍有不自然感,想和彼此說話,卻無法去跨越<第一步真難>

    唉~~~~~過段時間不知能否恢復自然


    醬應該算輕微的曖昧~~ 要多久的恢復期


  • 輕微的應該很快就可以恢復自然,如果已經到肢體的第一類觸碰(嘴唇),
    就真的會有那種盡量別照面的感覺吧?! 雖然我沒經驗~~
  •  PS 感情的事真的不要亂碰~~~


  • 所以我覺得有時曖昧要抓的好

    這樣過了後才可以快速的恢復到自然其

    要不這樣下去會越來越尷尬囉~
  • 沒錯~
    既然有曖昧過但又沒有在一起~
    如果想要回到之前的好朋友~恩~
    很難喔~
    因為兩人見到面多少會尷尬吧!
  • 就說是曖昧過後的尷尬啦,要多久時間恢復還是看人
    沒甚麼大事啦,是要多難
    臉皮厚一點,裝作沒事就過去啦
  •  版主 你不應該為了男生高興 而傳簡訊給對方耶 

    就算對方不開心 就讓他自認為是他自作多情就可以了

    不要去討好一個 已經有女友 還跟你曖昧的人 

    總覺得這樣對你不好 

    但你已經傳簡訊了 如果對方再有什麼 不適合出現在同事間的舉動 你要拒絕他 別在對方身上花太多時間 





  •  我在保持距離了~~只想恢復之前至少可以講話的日子

    臉皮很厚的我,這時卻派不上用場= =  

    我想,就交給時間了~~~

    看了大家的留言,決定順其自然了… 

    感謝大家
  • 曖昧過後卻沒在一起
    又是在相同的工作場所
    還真的會有些小不自在

    但如果只是小小的曖味
    會比較容易恢復吧
  •  剛開始是會比較尷尬

    這時候,就要演戲...裝沒事..裝好朋友

    久了..就自然了...

    我也曾經歷過.....

    這是我的方法
  •                     
    我身旁好多朋友都這樣
                                           
    曖昧完後好的結果就是成為男女朋友

    不好的不是尷尬就是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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