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沒畢業前在台北一家大公司上班,超長工時,但股價很高
工作一個月,我就決定離職
因為除了工作以外,就是睡覺,生活沒有品質可言
當時候我很多同學都勸我,但我堅持要過我想要的生活
東挑西挑,新公司薪水還比原公司高,五點半就下班,只差沒什麼股票
有一度我想要賺更高的錢,因此去了另一個產業
那公司還真的是一個人當兩個人用,白天工作,晚上開會,半夜得處理緊急狀況
雖說有很多股票,算一算時薪跟我前一份工作差不多,所以沒多久就換了
當公司要跟我談責任感,我一定跟他談現實問題
責任制是我確保公司有問題時,可以找到我,我也會解決,但只限於緊急狀況
而所謂的緊急狀況就是我不弄,整家公司就無法生產
除此之外,工作因人力不足而無法完成的,都是管理階層的問題,不關我的事
再說,如果我因為工作過量而暴斃,那公司會照顧我爸媽到他們老死嗎?
公司都沒跟我談照顧我家人的責任感了,還好意思跟我談我對公司的責任感
況且公司是買我八小時的時間跟專業技能,不是買我,真的要買我,可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