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他人同意私自將別人照片公開是犯法的,大家都知道嗎?

有人未經照片本人同意將照片公開
是犯法的,這點大家都知道嗎?

若水水發現自己照片被惡意公開會如何處理?
  • 這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料


    資料來源http://www.wretch.cc/blog/julia5168/16823897

    未經本人同意,上網PO文或刊登相片,侵犯隱私權及人身攻擊, 散播不實資訊及偏差誤導, 你已觸法


    1.侵犯隱私權及人身攻擊:
    2.因糾紛或立場不同,侵害他人隱私;或侵害他人肖像權。
    例如:公布別人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等。
    煽動網友集體攻擊任一公司、網站、單位、個人等。
    發表挑釁、謾罵、侮辱、人身攻擊的內容,破壞他人名譽。
    1.散播不實資訊及偏差誤導:
    2.散播網路謠言或未經證實的假消息。
    假借怪力亂神,以訛傳訛。
    教導自殺或自我戕害。



    刑事部分

    刑事部分
    1、妨害秘密

    2、恐嚇罪

    民事部分

    1、侵害你的肖像權

    2、侵害你的隱私權



    民法18(人格權之保障)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撫慰金。

    至於擁有本身的「肖像權」下,是否可以從「肖像權」角度主張她人不得將其照片散佈到網路上為侵犯其肖像權的行為?目前一般學者所認為「侵犯肖像權」之定義如下:


    a. 未經肖像當事人同意
    b. 利用其肖像從事營利行為

    相關的法條:

    民184 (一般侵權行為之要件及效果)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壞賠償責任。故意已被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195 (侵害人格權及重大身份法益之損害賠償及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准用之。

    <刑法 >
    第 315-2 條 (散佈竊錄內容)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 346 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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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對大家有幫忙
  • 好可怕~~
    感覺好嚴重
    我知道這樣是犯法的
    所以這種事我不會做
    街上如果有陌生人拿V8拍我
    我都會不高興的呢
    謝謝您的分享~
  • 知道啊
    應該沒必要這樣作
    是說跟人有仇也不用這樣整
    放下一切比較開心啦

    作不好的事 有惡報的
  • 你這樣說不就承認那真的是你的照片了


    你真的有得罪她嗎?  窮追猛打  很誇張耶!  持續這麼久的時間
  • 我應該儘量息事寧人
    不過我會告訴對方
    請他把照片拿下

    若真的是惡意
    沒法子
    就提告摟
  •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

    如果是對方自行將照片公開,由他人截圖放置社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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