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某一方從未支付過家庭生活開銷,有可能離婚嗎?
有見事情想請教大家
我的親戚是再婚與先生結婚10年
並無子嗣
先生以開計程車維持生計(他的生計)
從未支付家中任何生活開銷
舉凡電費、水費、菜錢.....種種費用
親戚並無工作
生活的費用都是靠娘家支持
或是成年的孩子所給予(與前夫有3個男孩,都已成年,有奉養能力)
她最近跟我提起有想離婚的念頭!
因為先生在精神和經濟方面都無法帶給她正面的能量
操心先生比操心孩子多
其中還包含替他先生向經濟能力不錯的娘家借資60萬
添購計程車,讓他去賺錢
這筆錢她先生也從未還過
她想離婚
但她知道先生不願意
如果協商不成
她能透過任何法律來訴請離婚嗎?
另外
倆人在婚姻關係中
沒有購置不動產
唯一有的就是那台計程車
在他先生名下
假設對方願意離婚
那車的歸屬在哪方
這能算是婚後共同財產嗎?
麻煩有法律知識的朋友能幫我解答了,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