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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某一方從未支付過家庭生活開銷,有可能離婚嗎?


有見事情想請教大家

我的親戚是再婚與先生結婚10年
並無子嗣
先生以開計程車維持生計(他的生計)
從未支付家中任何生活開銷
舉凡電費、水費、菜錢.....種種費用

親戚並無工作
生活的費用都是靠娘家支持
或是成年的孩子所給予(與前夫有3個男孩,都已成年,有奉養能力)

她最近跟我提起有想離婚的念頭!
因為先生在精神和經濟方面都無法帶給她正面的能量
操心先生比操心孩子多
其中還包含替他先生向經濟能力不錯的娘家借資60萬
添購計程車,讓他去賺錢
這筆錢她先生也從未還過

她想離婚
但她知道先生不願意
如果協商不成
她能透過任何法律來訴請離婚嗎?

另外
倆人在婚姻關係中
沒有購置不動產
唯一有的就是那台計程車
在他先生名下
假設對方願意離婚
那車的歸屬在哪方
這能算是婚後共同財產嗎?

麻煩有法律知識的朋友能幫我解答了,感謝 :)





  • 先去戶政事務所拿申請表格。

    協議不成,再提法律。

    既然經濟都靠三個成年兒子,先搬出來吧。

    住一起又離婚,難度增加。

    計程車拿回來很難,男生擺明就是濫人一個。

  • 收據是証據, 要收好
  • 先謝謝2位的回應 :)


    to 醒也無聊

    他們現居的房子是娘家的
    請神容易,送神難!
    不過先搬出去這主意不錯
    住在一起扯不清
    一拖10年就這樣過了.....

    我想
    判決離婚的機率很大
    只是阿姨對叔叔並沒有重大離婚的依據
    我們希望能多找出一些方式
    能讓這件事儘快落幕


    to silverfox

    如果最後必須走到判決離婚
    這些單據真的能代表費用都是由阿姨所支出嗎?

    假設
    繳費的方式是到超商繳納
    任何一方只要得到收據
    就能代表這是由他支出嗎?

    還是
    這些款項最好是用轉帳方式繳納比較有利呢?









  • 原版繳費証據+兩個以上非家人的証人 = 贏面99.9%

    轉帳方式會洩露經濟的進出




    通常哪一方, 先提出離婚.  哪一方, 就必須付瞻養費.
  • 挖賽!

    房子也是女方的阿??

    那當初不該結婚的,不過呢。女方的房子應該離婚後可以收回。

    只是這個無用的男生,我估計一台計程車都打發不了。


  • 通常哪一方, 先提出離婚. 哪一方, 就必須付瞻養費.

    媽呀!!!
    平常供他吃住就算了
    離個婚那麼難
    還要給錢

    阿姨虧好大
    看的我這種未婚的怎麼敢結婚

                                                            
  • 可以判決離婚的喔
    前幾天看到節目上很有名的離婚律師說的
    男方說女方沒有付生活費
    訴請離婚
    也離成了喔
    房子如果是女方婚前買的或繼承的
    不用分給男方
  • 女方, 最好加收集男方的大約收入


    區公所有免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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