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免兵役(沒有當兵)者三思。

請免兵役(沒有當兵)者三思。


無論任何國家、種族、宗教等因素,既然你們不
遵守台灣(中華民國)的兵役制度,那麼請問,在「國民應盡義務」
中,你們對台灣貢獻了什麼,故,以下條款你們應該無條件接受。
條款:
不再享有投票/擔任公務員/創制/複決 等中華民國國民可享權利,既然沒有盡義務,何來的權利?
P.S
此條款與「殺人者還有人權嗎?」問題相似,而目前台灣網路一面倒支持殺人者無人權。
P.S
故,免兵役者,請勿動用中華民國資源,消防局、警察局等機構不應再為免兵役者服務。

另外:
1.勿再拿「當兵無用論」出來混淆視聽,若「當兵無用論」成立,就算周杰倫月入100億新台幣也不可以,

一碼子事情歸一碼子事情,如果硬要混淆視聽,郭台銘(周杰倫收入一萬倍以上)也有當過兵,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2.此文章為好文,將連署網友的力量後,送至立法院表決通過。


  • 請問一下

    難道要消防局,警察局接獲民眾報案時先問一下受害者有沒有當過兵嗎?

    有當過兵的就立刻派人去,沒當過兵的就裝作沒聽到?!

    這樣的法案是不可能通過的

    最多只能針對符合當兵資格,卻故意拖延不去當兵的人加以限制
  • 開板的先找一下過去新聞 不然LAG很大

    全面募兵制是台灣未來政策

    84年後免當兵.....

    http://n.yam.com/focus/politics/2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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