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由替代役體位轉為常備役(陸、海、空軍)

如何由替代役體位轉為常備役(陸、海、空軍)

一般而言情況如下:
體位只能向下判定,無法向上判定,順序為:
常備役=>替代役=>免役

免役者無法改判體位為替代役,替代役也無法改判體位為常備役

但常備役可改判為替代役或免役

情況簡單敘述:
受害者:我的表弟
加害者:表弟家族(舅舅)
我舅舅表示未服兵役者是軟弱的表現,替代役不等於服役。


那麼請問各位朋友:
1.是否能藉由兵役法方式,提起體位複檢或是行政瑕疵?或是有無其他方法?(灰色地帶的作法也請告知我)
2.我表弟未能服常備役的原因是「心臟」方面的疾病,假設重新使用「心臟」方式複檢,後來證明是第一階段體位判定時的醫生診斷錯誤,能否對該醫生提出法律訴訟。


謝謝各位幫助我的受害者表弟。

  • 小弟我也是替代役
    爭取的結果...除非你抗議吧

    我也在檢驗時
    爭取說蓋通過的章
    (因為一隻眼睛近視一千整~規定是兩隻)
    醫生"我不蓋,給政府核定,政府怎麼說就是什麼"
    言下之意...你想抗命嗎??...= =lll

    後來抽籤...也詢問當場的軍人
    答案也是...規定...

    我想你可以提出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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