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那麼多的錢砸下去.......,不知當選後會不會貪污?
我老公的朋友在幫候選人開宣傳車
一天工資3000元,不休假,一個月賺九萬
然後滿街的旗子,面紙,宣傳單,還要租一樓店面當總部,還要付薪水給工作人員............
花那麼多的錢砸下去.......
不知當選後會不會貪污?
我覺得自由民主也要有個底限........
否則幹嘛還要法律呢?
適當的限制,例如~禁止花大錢插滿街的旗子,面紙,宣傳單............
這樣才能降低官員貪污的機率,跟貪污的金額至少會稍微少一些......>"<
(雖然對岸的共產國家的官員也有在貪污....>"<)
候選人花大錢搞宣傳......
然後當選後不回收成本.......?
妳覺得有可能嗎@@?
PS:
我發這篇文會不會造成對所有候選人的毀謗呢@@?
可是我沒有指明道姓>"<
如果有候選人要告我
那是不是代表她會......回收成本@@?
(自己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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