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又有得忙了 不過我一向不看好"郎財女貌"的結合
李先生也並不是第一次婚姻啊? 他還有非婚生小孩 被控不撫養 鬧上法院 後來才一個月給一萬多打發
SA姐有兩個帳號?@@" 我覺得沒什麼好詭辯,事實擺在眼前阿 有前科可以被原諒, 但總要經過一段時間深入去觀察 而不是在不是很了解彼此的情況下又再次結婚 只是因為對方有不錯的經濟實力 演藝圈女星為錢結婚一向是為人所詬病的 否則我們也沒那麼多八卦新聞可以看了 我不想陷入妳所謂的詭辯中, 如果妳覺得戈沒問題就沒問題吧 若她有第三次的婚姻, 大家再來看戲吧
我只能說 以我的觀點來看 如果我一個月有20萬的收入 還需要"賣銀"嗎 如果我貪圖豪宅 我幹嘛一年不到我就搬出來 如果沒有甚麼忍不下的原因的話 這其中有矛盾之處 你看出來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