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教有關於小車禍的後續處理?!

前晚在通化街信光幼稚園的7-11門口出車禍
我是機車被載乘客,
我們機車往前行駛
前方計程車突然來個大迴轉
我的小腿就這樣用力的撞上了車身的後方
(機車沒事,載我的人沒事)
身平第一次被救護車載去醫院急診
還好無骨折
但是小腿骨腫脹有瘀青,
醫師說目前無大礙,在觀察即可
(還好我年輕力壯耐撞= ="要是換成老人家...真的很危險)

做了筆錄,
拿了三聯單後各自離開,
警察說要等一個月裁決所裁決下來
才知道誰對誰錯
我自己先付了醫藥費,
對方司機說交給它ㄉ保險處理
請問接下來的後續我該怎做呢?!



  • 你所有的看醫生的單子等等的都要保留下來

    若你有保險,先詢問你的業務人員問他有無可以給付,若有就要請醫生開證明就可以申請保險!!


    目前我只知道這些囉~~希望對你有一點小幫助!!


    基本上這都是私下和解

    對方不認帳就超級麻煩了

    希望這事情你能得到公正的結果還有早日康復!!


  • 受傷就比較麻煩,我沒處理過!!除非皮肉傷

    不然就等警察來時當場直接開口要錢,如果司機OK,那警察就可以當證人..
    結束....各自回家!!
  • 昨天我也出了小車禍

    腳好痛喔ˊˋ
  • 計程車司機可能渉有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而妳的朋友則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

    既然有有受傷的事實,除了強制險外,尚可向對方(含妳的朋友)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慰撫金

    看妳想向誰請求

    不過,傷害罪的告訴期間為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為之,亦即要在六個月內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

    如果對方主動和妳談和解則不妨為之,因為這種算是小案子,實在犯不著為此上法院

    但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則 在告訴期間內向當時承辦員警表明請他將案卷移送地檢署(通常這時員警會通知妳再去作一次筆錄,並在卷證移送地檢時會發文通知妳)

    如果警員很難找,就直接整理好所有卷證資料直接寫狀紙向地檢署提告,千萬不要拖過案發六個月

    以上乃採公訴程序,由檢座代妳進行訴訟程序,完全不用費用

    或者妳也可以請律師幫妳提自訴,一樣也有告訴期間之限制,而且必需支付律師費

    我想當時作完筆錄,雙方應該都有留下聯絡方式,試著私下和解看看,不行,再走法院

    另外,記得向警方申請現場圖,將來有可能會用到

    若有不懂的地方,也可以就近向妳住居所所在地的法院作法律諮詢,也是免費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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