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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問:同事的女兒被告了

同事最近很煩惱,因為他的成年女兒上網,因看不順眼某網友的發言,打了網友的稱呼挖苦並出言貶低那名網友,激起其它的網友同進諷刺圍勦那名網友,憤怒的網友已向警局報案,事情已有一段時間,同事女兒收到法院傳票要她出庭,她很害怕...
同事拿了事端備份給我看(在此不便po上來)老實說,被攻擊的網友發言沒有偏激不妥的地方,也沒有數落特定人士,反倒是同事的女兒,發言真的是很沒有禮貌,好奇的翻翻網路其它的發言,有的真是~!@#$    小孩不可要學.
之後同事的女兒怕麻煩想要向該網友道歉,還好涉民事法,法官希望和解,但網友表示既然只是民事那就一定要給對方一個教訓!說曾給過她機會的,當時回覆同事女兒請小心用詞,但女依舊出言不馴!現在的小孩太不像話,說是原本也要向所有附和罵她的網友一併提告的(那名網友是名退休老師)
同事平時對我不錯,只是女兒性情任性,快第二次出庭,他很著急...不曉得自己女兒會不會留案底?
網路發言真是要非常小心
如果有人有類似經驗或知道會如何請發表好嗎?至少讓他們有個底,多謝^^
  • 是該給個教訓
  • 那就給他個教訓啊~~現在的小孩都要別人來教,別人教不會,就政府來教

    何況人家對方都說了,曾要他小心她的言詞,結果同事的女兒還不聽,能怪誰??
  • realeric
    realeric
    未滿18 不繪

    請人去和解ㄅ

  • 蘇琦的話:
    那就給他個教訓啊~~現在的小孩都要別人來教,別人教不會,就政府來教

    何況人家對方都說了,曾要他小心她的言詞,結果同事的女兒還不聽,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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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成年還這樣..??應該要位自己做的事負責..也是一種成長
    言論引起糾紛通常就是一個[感覺]問題而已
    好好的跟對方道歉認個錯
    說不定就沒事了
  • 這類事在新聞中曾出不窮,好像結果大多是被告誠心道歉,原告就不追究(同事的一絲希望)
    最壞如是賠錢還好..
    雖然覺得那女孩平時也不是很有禮貌,但也不想看到同事憂慮臉,工作最近常出狀況,畢竟平時對我還不錯!心事也分擔,聽了大家的意見有了底,只好安慰她

  • 民法第 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這應該是法源
    也就是對方提告的依據。

    可是,我覺得還是要讓妳同事的小孩知道,都是成年人了
    其實毀謗跟公然侮辱,是可以走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的

    所以對方只用民事告她,已經算是很寬容了
    不然不只要賠償,案底是一定會留的,更何況對方資料都準備好
    給第三方看也知道誰對誰錯

    至於金額...這個很難有所謂的行情價吧!
    難道付多少錢可以決定罵人罵的多難聽???

    不過天價求償的話,法官也不是笨蛋,不會過的

    女孩有得到教訓比較重要吧!
    如果很輕易就和解。

    她下次就不會再犯了嗎?

    法律是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她硬要去踩,又能怎麼辦呢?

  • 假如出了庭還死不悔改,那就該用力處罰,否則日後還會捅更大的漏子。
  • 都成年了

    連這種事都不懂

    如果可以和解  當然和解

    賠錢了事

    雖然版上很多人  都說   是該受點教訓

    不值得同情

    但是辛苦的  往往是父母

    父母常常要陪同子女出庭

    又要安撫子女情緒  

    哎~   建議還是要 誠懇的道歉 

    如果他女兒態度仍這麼頑強

    我想法官也不會同情她的~
  •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這事讓她歷練歷練也好
  • 這就是嗆人很大聲
    看到要被告了就縮回去
    很像是PTT鄉民的模式
  • 我覺得是該給個教訓
  • 應該讓她受點教訓~跟當初罵人比起來收到傳票竟會害怕.........惡人沒膽?? 我如果是當事人才不接受什麼道歉和解咧  一定告到底
  • 被告啊...這真的很可怕呢

    我只有在網路上罵現實生活中罵不出口的話

    結果被對方發現



    不過對方看到我是有點開心

    因為...反正我本來就是在罵他
  • 版主
    你自己也承認同事的女兒很任性
    而且發言真的有夠不妥
    那就讓外人去教訓吧
    要不然年紀越大
    別人更不會手下留情
    就像一個20歲及30歲的犯同一個錯
    20歲你可能還會自我解釋"還是小孩呀"而進而原諒
    但30歲你絕對不會那麼寬容

    還有
    這件事已經進入司法途徑
    問我們
    不如問律師
    由律師去調解
    如你同事家裡經濟情況有困難
    各地方公家機關也有免費的法律人士提供意見
    我認為你這裡問的成效不大

    還有
    不要介入太深
    那不是你的女兒
    你同事也不是小孩子了
    自己要想辦法
    你不要強出頭
  • 酃%的話:
    應該讓她受點教訓~跟當初罵人比起來收到傳票竟會害怕.........惡人沒膽?? 我如果是當事人才不接受什麼道歉和解咧 一定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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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許多人文章都不看懂再回應
    純粹以鬧人的角度在自我發洩

    發文的也鬧, 回文的也鬧
    挨告也好, 一點自制力都沒有...

    玩論壇要習慣保留爭議文章
    該擔心的不是被罵, 而是刻薄...

    對於刻薄引人不適, 請各位也要記得保留證據
    留下來, 自然有用處的...
  • 身段放軟一點、態度好一點,表示悔過,不再犯,跟法官求情、向對方道歉

    看對方是要求要登報道歉還是賠錢

    金額不太理譜、雙方都同意的話

    就沒事了


      

  • 禍從口出
    即使在網路上發言也要對自己說的話負責

  • 思考著大家的話,是地!畢竟只是別人家的女兒,擔心別超過以免將自己弄得是非不分.
    本來就是要對自己說出去的話要負責,就算是網路發言也一樣,原本對與錯有自己的分辨,只是最近發生在旁邊認識的人身上...有些...婦人之仁.還好大家理性說明拉住我.
    同事告訴我,對方在勸和解的法官前說不自己不缺錢,所以不會收錢,除非罰金是給政府收去國庫的,說目的是給對方一個教訓,要對自己話負責,等到收到傳票才要道歉.慢了!好像還建議判法官決書如易課罰金給他不如可以考慮採勞動服務.同事說法官居然會心一笑~~
    我不會再管這件事,也不好意思再一直問同事,她想說自然會說.覺得做錯事本來就應該接受後果,不這樣不會痛,不會改(看過那女生幾次,沒好感)為什麼家長表現很好而子女卻.....不懂?
    剛好發現昨日蘋果報有一則報導,剛好藉這機會想與大家分享
    已致電與該報社編輯部人員聯繫了,同意轉載(報社人員說他們的報導是可轉以轉載在網路部落格及討論區的)不過請問一下比較尊重和保險.

    /記者魏斌
    網上散布不雅照  也算霸凌
    新興手法

    完成此次校園霸凌大調查中的中山大學教育研究所教授鄭英耀指出,網路,手機興起,網路已成為霸凌新天地
    在網路散發不雅照片,散播謠言,批評他人,其實都屬罷凌行為.
    律師吳春生則提醒,散發不雅照片可能背上妨害秘密罪嫌,任意批評他人可能有妨害名譽之虞,不管直接指名道姓或利用諧音都可能惹禍上身.
    (未完)



  • (承上文)

    人肉搜索易觸法

    鄭英耀說,此次調查顯示,網路散發不雅照高居霸凌傷害排行榜第三名,網路散播謠言也很傷,是傷害程度排行榜第五名
    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說,網路霸凌與傳統的言語,肢體霸凌相比,
    速度快,管道多,殺傷力更大.有時當事人以為無傷大雅的舉動,其實已有犯罪嫌疑,更須注意.
    吳春生並指出,網路盛行人肉搜索,追查特定對象,網友自以為是正義使者,但稍有不慎就觸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煽惑他人犯罪>>,若在網路批評他人隱私更有妨害名譽之嫌.
    有些青少年喜歡在網路大爆特定女學生的私生活,只要被害人提告,散布青少年若未成年,連父母也須負連帶責任,不可不慎.
  • 版主應該請妳的同事去問律師
    只有律師才知道怎麼做才比較有利

    民事官司到最後多半都是和解收場
    只不過這個和解的代價到底有多大
    就看妳同事與女兒的表現的道歉與誠意
    對方能不能接受

    網路發言本來就必須負責任
    如果經此事件能讓妳同事的女兒受到教訓
    以後不再犯錯
    那也不失為一種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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