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當天未發年終獎金 員工告贏

中國時報【廖素慧╱嘉義報導】


黃姓男子原任職長庚醫院嘉義分院,今年初離職,當天剛好醫院發年終獎金,醫院因他離職而未發,黃男告上法院;醫院辯稱,年終獎金是「雇主發給勤勉、忠實員工的恩惠性給與」,並非工資。但法官採認勞基法,認為年終獎金是工資,判決醫院須給付十一萬多元。


黃男指述,受雇於長庚嘉義分院至今年一月廿九日經醫院同意而離職,九十八年度全年在職,提出離職申請時,醫院尚未公告年終獎金發放日,醫院卻拒絕給付他的年終獎金,顯然不合理。


醫院指出,黃男自願提出離職申請時,醫院在院內公告年終獎金發放辦法,員工均應知道,黃男應知道離職時無領取當年年終獎金資格,且黃男申請離職時,主管也曾告知可能會領不到獎金,黃男仍執意離職;全案可上訴。


法官審理,依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年終獎金應屬勞務工資,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報酬,包括工資、薪金或以其他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此外,獎金包含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等,非顧主與勞工之間的恩惠性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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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則新聞我才知道年終是工資
我記得勞工局還曾經跟我說年終獎金不是工資所以員工沒有請求權
這則官司對很多勞工來講有很重要的義意

  • 太好了
    之前我們主管還騙我們
    年前離職連年終都沒得領
  • 所以我們都被騙很久囉.....

    因為我記得以前也是聽過年終獎金是【顧主與勞工之間的恩惠性給與】的耶

    就是老闆爽就給,給了是天賜恩惠

    不爽就不給,靠夭的話,還會跟你說,可以不用來啊....
  • 蠻震驚的新聞!
    之前我們公司也都沒發,我想差別在於
    這個員工離職的公司有發給其他在職的人
    所以公司如果是全體員工都沒發的話也沒辦法吧!
    如果哭窮的話,也沒轍
    記得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給~~
  • 我也是最近唸法序才了解年終獎金是屬工資ㄧ部分
    但是我也認為哪位員工有點白目
    提離職前主管有告知,公司也有公告
    即時公告有違勞基法
    但總認為員工的作為似乎也得檢討
    除非他有不可抗拒的因素
    整件事情時間點對起來就覺得員工有找碴意味
    如果是一般人應該都會等領完再離職
    這樣爭議也比較少
    也不用為了打官司費時費金錢
    傻瓜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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